補助相關規定適用疑義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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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任職於某鄉鎮市公所,因為之前首長指

示由本課自己創設學齡前補助 “辦法”,前承

辦人已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送縣府

及代表會備查,代表會發文建請公所應依

地方制度法第28條規定訂定“自治條例”送代

表會審查,因府會關係不佳,且代表會已刪

除相關預算故尚無經費可供支應,雖已依法

條規定向首長解釋過,但首長卻堅持用 “辦

法”先行辦理(跳過代表會,直接受理民眾申

請,待向代表會追加預算通過再發放)


疑慮:

1、學齡前補助係屬重大給付事項,關

於人民重大權益事項應以"自治條例"訂定,

而不得以自治規則訂定,我的觀點是對的

嗎?

2、在尚無經費的前提下,有無更好的解決辦

法,使長官知難而退,或是使整件事情順利

解決呢?


先感謝版上各位前輩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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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1-14
有先找主計談談嗎?
Doris avatarDoris2017-01-17
已詢問過,主計目前也無解
Edwina avatarEdwina2017-01-19
本案聽起來是先受理申請,等有錢再發放
Hedda avatarHedda2017-01-20
上面的人想怎麼做就依他的意思
Tom avatarTom2017-01-22
只不過在簽核的意見上會加註尚未有相關預算
Ina avatarIna2017-01-26
是否等有相關預算再予以受理為妥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1-30
提供類似案例給你
"彰化縣政府生育補助實施要點"
Zanna avatarZanna2017-02-03
看名稱像是自治規則,想辦追加預算,議會一樣不爽買單
Carol avatarCarol2017-02-06
哪個縣?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7-02-09
受理了到時沒錢是要被民眾罵嗎
Adele avatarAdele2017-02-13
沒錢還可以受理民眾申請也是服了他了,標準沒事找事
George avatarGeorge2017-02-14
財爺要說話 沒有錢怎麼動支
Tracy avatarTracy2017-02-16
受理時記得說明沒錢就好,首長可能就是要民眾跳腳去施
壓代表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