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大家好
由於最近敝人合署事務所發生一些事情,想跟大家請益一下。
由於事務所之OA位置另有他用,接著所長發訊息予該合署律師,告知一個月後搬遷並且終
止租約,該律師則訊息回覆,終止租約無效,(當初因信任關係,沒有每年換約),我們
是不定期租賃,並且告知請我們所長到法院告他。當然我們其他租辦公室的也是一樣沒有
換約
有人合署有遇到這種狀況嗎?
合署契約有沒有土地法100條的適用?該怎麼處理...
遇到真是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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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最近敝人合署事務所發生一些事情,想跟大家請益一下。
由於事務所之OA位置另有他用,接著所長發訊息予該合署律師,告知一個月後搬遷並且終
止租約,該律師則訊息回覆,終止租約無效,(當初因信任關係,沒有每年換約),我們
是不定期租賃,並且告知請我們所長到法院告他。當然我們其他租辦公室的也是一樣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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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合署有遇到這種狀況嗎?
合署契約有沒有土地法100條的適用?該怎麼處理...
遇到真是頭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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