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小弟上個月中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官來電,表示有案件要指定我當訴訟代理人,
本已忘記此事,但今日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信件通知,表示法院已指定我當某案件之
訴代,由於第一次當任指定訴代,想請教有經驗的道長,後續如果需要閱卷,是否如
同刑事義辯案件,律師無支付閱卷費用,而且最高法院原則上不開庭,是否只需要撰
寫上訴理由狀即可,結案後酬金是由法官主動裁定嗎,還是我需要像刑事義辯案件主
動請領,但我目前止收到一紙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實不知該如何做,希望有經驗的道
長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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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已忘記此事,但今日接獲最高法院書記廳信件通知,表示法院已指定我當某案件之
訴代,由於第一次當任指定訴代,想請教有經驗的道長,後續如果需要閱卷,是否如
同刑事義辯案件,律師無支付閱卷費用,而且最高法院原則上不開庭,是否只需要撰
寫上訴理由狀即可,結案後酬金是由法官主動裁定嗎,還是我需要像刑事義辯案件主
動請領,但我目前止收到一紙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實不知該如何做,希望有經驗的道
長不吝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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