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何對付惡意解雇?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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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那一隻在大直某百貨做收銀員做了快三年了,
結果在做到兩年十個月的時候,上級就開始一直挑剔她的工作表現,
前幾天更是要她"做到這個月底為止";

我家那隻是滿豁達的個性,想說工作不做換工作就好,
可是她又怕說離職的理由寫"解雇"的話,找下個工作會給新面試單位不好的印象,
所以她就被人家"橋"了一下,離職理由改寫"因家庭事故離職"...

我快被她這種個性氣炸了,不過身為法盲,我還是上來問一下:

1. 換工作的話,寫"解雇"真的會比寫"因故離職"來的更不好嗎?

2. 某百貨這樣子硬是不讓人做滿三年的做法合法嗎?

3. 如果寫"因故離職",我家那隻會有什麼損失?

以上幾點煩請諸位為我解答疑難,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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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inda avatarLinda2008-06-20
寫資遣才會有資遣費可以領,不過通常資方不會用這個名
目,因為他要多付你扣扣啊,孩子,至於下個工作,實話
Hedda avatarHedda2008-06-21
實說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