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_1.aspx?work_id=1060401684
徵才機關 財政部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一般行政
有效期間 106/04/21~106/04/24
資格條件
一、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之現職主計人員。
二、敎育部承認之國內外會計系研究所畢業。
三、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會計類科考試及格。
四、具辦理特種公務會計經驗者。
五、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列甲等。
要現職主計人員 職系開一般行政
然後有效期間實際只有星期五和星期一兩天
資格條件感覺就是量身定做
符合幾點都不難 但要全部同時符合的應該就不太多了
本來以為只有地方政府會這樣搞 連財政部都這樣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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