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9條,道路交通事件處
: 理辦法第25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主文。
: 所以,最好還是重作一次送達.
^^^^^^^^^^^^^
補做一次行政程序是還好,
不過我好像發現會少收錢
===================================================
假設他94年入獄, 而欠費年度
96,97,98,99,100,101,102年, 都有欠費(含本金 + 滯納金)
如果這七年的送達都是無效
滯納金肯定是不能徵的, 而 96, 97年的本金,是不是因為逾5年而失效,
目前即時補做送達程序,
是不是只能跟他收 98,99,100,101,102 的本金???
thanks , 感謝鄉民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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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辦法第25條,刑事訴訟法第412 條,裁定如主文。
: 所以,最好還是重作一次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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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做一次行政程序是還好,
不過我好像發現會少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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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他94年入獄, 而欠費年度
96,97,98,99,100,101,102年, 都有欠費(含本金 + 滯納金)
如果這七年的送達都是無效
滯納金肯定是不能徵的, 而 96, 97年的本金,是不是因為逾5年而失效,
目前即時補做送達程序,
是不是只能跟他收 98,99,100,101,102 的本金???
thanks , 感謝鄉民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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