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合法性問題 - 離職

Table of Contents



借這篇請教一下

假設如這篇的例子是
員工自己請辭
6/19提出兩周後離職,假設7/1
情況一:上面主管同意,中間交接,7/1快樂閃人
情況二:上面主管不同意,不就要30天後,可能是7/19才能閃人

但是我的疑問是
假設情況二中30天預告離職
不是雇主對員工嗎(資遣時)
怎麼會是員工要離開時要符合

--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7-06-30
押了離職日期,資方要你提早走人就是給資遣費, +30天預告錢
Una avatarUna2017-07-02
因為主管不同意啊,所以變成30天一定可以走,不管你同不同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7-04
早走要資遣 晚走也要資遣 資遣不是這樣亂用的好嗎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7-07-07
你是自願性離職好嗎 同時也有意願離職 有什麼問題嗎
Faithe avatarFaithe2017-07-11
幾天前要提勞基法有規定
Cara avatarCara2017-07-11
年資有到的話,最多就是就是30天,不用考慮雇主
Noah avatarNoah2017-07-15
你是有意願離職 所以你要30天前提
Andy avatarAndy2017-07-15
但是雇主同意你就不一定要做到30天後
Erin avatarErin2017-07-19
除非你很想很想要5號以後的薪水 那繼續爭吧 只是貪小
Tom avatarTom2017-07-21
利 職場最怕你提了以後這30天叫你做一堆有的沒的 只
Ivy avatarIvy2017-07-22
一樓根本不對 或是你下次試完分享案例 謝謝
Joe avatarJoe2017-07-22
你可以去告告公司 看這樣可行嗎?這情況和資遣根本沒
Rachel avatarRachel2017-07-24
有任何關係 只是在離職日認定雙方有沒有共識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7-28
這個都有案例了..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
dline/20110317/33252285/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7-08-01
y大才是錯的 你完全有權利拿資遣 看要不要爭取而已
Andy avatarAndy2017-08-01
我是錯的話 那就多用資遣吧 盡量去告(傻眼
Annie avatarAnnie2017-08-02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7-08-07
Y大 其實也不用怕最後30天被叫去做有的沒的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8-08
你請假就好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7-08-10
離職大家不想撕破臉而已 有一堆案例可以看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7-08-14
所以樓主的主管同意他7/5提早走 怎麼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7-08-18
兩邊都同意提早很好啊 但勞工沒同意又不給錢就是違法
Irma avatarIrma2017-08-20
只要合勞基法規定 勞工預告幾號就是幾號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8-23
某樓真的邏輯很差 我要7/31 離職 老闆說你明天就可以走
某樓真的邏輯很差 我要7/31 離職 老闆說你明天就可以走
那對不起我7/30再提離職好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8-24
樓上 所以我才說雙方要有共識 明天也太誇張
Hedy avatarHedy2017-08-24
原來處事情要這麼激烈 你應該很年輕吧?
Edith avatarEdith2017-08-25
I 邏輯才怪吧... 提早走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
沒有所謂的硬要 7/31 才可以離開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8-28
老闆同意你什麼時候走就行了,不需要非得30天
Annie avatarAnnie2017-09-01
老闆同意我爽哪時後走就哪時後走 雙方合意這不是廢話嗎
Delia avatarDelia2017-09-03
問題是壓了離職日期 提早趕人就是資遣 很難懂?
Kumar avatarKumar2017-09-05
原po有想要7.5號就閃?7.5是公司趕的 哪來的共識
John avatarJohn2017-09-08
樓上K大說的是正確的,但實務上很多資方(或自以為自己是資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7-09-08
方的人,像上面推文的誰我就不說了)會用一些唬爛話逼勞方
Megan avatarMegan2017-09-12
同意提早走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9-15
所以造成很多資方認為就該是如此,勞方也被唬得一愣一愣也
覺得好像是這樣,就傻傻簽字了
Rae avatarRae2017-09-15
痾,就宣告30天是我們必須的義務,然後老闆說不用30天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9-16
雙方合意,那就不需30天,這很簡單阿,當然你也可以
說我就是要做滿30天,老闆也不能拿你怎樣,除非他願意
Ivy avatarIvy2017-09-19
資遣你。遊戲規則就醬。
Erin avatarErin2017-09-24
因為原本就不是每個人都願意做滿剩下30天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7-09-27
所以原本就只是情面上的問題,老闆可以很帥的說那你
Jacky avatarJacky2017-10-02
明天就不用來了。你也可以很雞巴的說,我就是要做滿30
不爽付我資遣費阿。就都是選擇問題而已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0-02
Y大,有那種會腦羞的主管叫你明天就不用來了。 世界很大,無
奇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