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日為週五的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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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如果有員工於2/18離職,
他主張2/19.20的公司也應發給他
因為勞基法規定工作天數後要有一定的休假
這合理嗎?


另外,
有員工做到2月底 薪水也領了2月份全薪
新工作在3/1就會加保
但舊公司如果在225就退保 是不是會造成他需要繳1個月國民年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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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2-27
第1個很合理,但你可以查他是什麼時侯到職的,那個禮拜如果沒
Necoo avatarNecoo2011-02-27
做滿5天那當周的星期六.日天要按比例扣回來.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1-03-02
2~舊公司應該在2/28或3/1再退健保這樣才是正確的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3-06
雖然多繳國民年金對員工來說也是累積年資,但沒必要讓人家現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3-07
在就要先繳一個月
David avatarDavid2011-03-11
第1個主張其實有點爭議,可以休息但沒說一定要給薪~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1-03-14
再看看有沒有強者提出更好的解答吧~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3-18
更正~:2~舊公司應該在2/28或3/1再退勞健保這樣才是正確的
Steve avatarSteve2011-03-19
哪一天離職 薪水就算到那一天 退保也是。 這有什麼問題??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3-20
七天要有一天例休 2/12,2/13有放吧? 可以2/12~18算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