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的特休假算法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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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碰到一種情況,我總覺得怪但是又說不出來,請大家幫我看看

公司特休給予是先給假的,所以A君從一到職到的特休分別為:

1.94.8.15---94.12.31 給2.5天
2.95.1.1----95.12.31 給8天
3.96.1.1----96.12.31 給10天
4.97.1.1----97.12.31 給12天
5.98.1.1----98.12.31 給12天
6.99.1.1----99.12.31 給14天

現在A君99.1.31要離職,我是否要按照在職比例給予特休?1個月/12個月*14天
等於A君至99.1.31只可以有特休一天

可是A君有丟出問題說,根據勞基法的休假是休前一年工作的特休
所以按勞基法的年資算來,他應該有10天的特休
可以選擇休或折薪代替

請問到底是那個比較正確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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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1-17
公司制度優於勞基法,故可依公司制度,其中並無虧損員工之處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1-22
他只是對制度設計不瞭解,先溝通清楚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0-01-25
請問我這樣算是對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