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個電子人民陳情案,陳情內容跟本局業務沒關聯(跟同事討論後的結果)
但又不知跟何局處有關,煩請各位解惑
內容大致如下:
有關在建設政績上題字,從大型建築,再到公園涼亭,都可以看到首長的名字。
雖然是本國的慣例,但參考國外,並無類似慣例.....
建議建物落成時,不用首長名,而用XX公所或XX市政府來代表。
並請市長與市府同仁能研議一套SOP,從字體/位置/.....(後面忘了)有一致的規範..
請問如果是各位收到這份文,覺得誰是主辦單位呢?
法制局?文化局?民政局?工務局?財政局?秘書處?研考會?.....
(很想拿給市長室,叫他們自已決定要不要落款)
如果不幸不能改分。
實在是想不出來怎麼回覆...
還是回個罐頭文?說您的意見我們將列入參考.... 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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