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勞基法工時 - 服務業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因應政府在明年起修正勞基法工時,由現行雙週84小時,變成每週40個小時
公司因此調整我們的工時,月休依舊不變,只有七天

而每日工作時數由8小時調整為早班8小時,晚班7.5小時
因覺得公司給得很不乾脆,而且一個月需安排幾個早班和晚班,而決定試算工時
仔細計算過每月所需的工作時數後,才發現不符勞基法規定

公司解釋為服務業(零售業)不適用勞基法,然上網查詢相關規定
綜合商品零售業己於民國87年3月1日列入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
上網看百貨業或飯店業等,似乎也會修改明年的工時

http://wohrlaw.blogspot.tw/2015/08/10512.html 
且上面的網頁說明,無論是變形工時,週休二日或輪班制,平均下來每週工時都是40小時

如是正常每日8小時輪班制
每年工時 40hrs*52wks+8hrs=2088hrs (1年365天=52週+1天)
每年12個國定假日 8*12=96
每年工作時數=2088-96=1992

如採每日7.5小時輪班制,
每年工時 40hrs*52wks+7.5hrs=2087.5hrs (1年365天=52週+1天)
每年12個國定假日 7.5*12=90
每年工作時數=2087.5-90=1997.5

但公司的新工時規定,月休7天,再加上國定假日休假後,工作日為269天
照公司的估算,明年預計的上班時數為2084小時
(8+7.5)/2*269=2084.75
遠遠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時數
請問公司以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規定是否合理呢

謝謝

--

All Comments

Una avatarUna2015-12-28
不合理吧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12-30
不合理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1-01
服務業不適用勞基法超爛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01-03
凹你時數阿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1-05
加班費??
Kelly avatarKelly2016-01-07
最好不適用啦!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1-08
超過的時數請老闆用加班費1.3倍補給員工,不過有可能嗎?
Emily avatarEmily2016-01-10
不合理,但服務業總有你不做別人做
Harry avatarHarry2016-01-12
去勞工局投訴就知道適不適用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