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的必要??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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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zyz (重新(心)開始)》之銘言:
: 新考績法的推出無疑的必須要把過去法規的丁等免職活用化
: 勢必不會讓人有進公門終身免去職之幸福
: 我不是公務員[持續以毅力與努力]加入您們
: 但贊成此項改革
: 有人說 寒窗十載 只求保障
: 但既然需十載又自我努力 又為何選擇去做新法中3%範圍之事?
: 有差??
: 又有人問 考進3出 意義何在
: 既然有能力考上 還怕無智慧拒3%範圍事??
: 丁等免職來加以活用會恐懼??

如果你是考一般行政類組的,請多保重,因為你看不到重點考試會很危險

現在的重點不是在3%,因為考試院連大前提(標準)都搞不定了

你連個標準都沒有要怎麼比個人績效?怎麼比團體績效?

再來說3%吧

政府是講就法律的,這3%連法源依據都沒有,一般民眾會懂嗎(很顯然不懂)

另外由憲法的角度來看,定3%會有違憲之嫌(增修條文第6條)

因為已經干擾到主管評比考績的權力了

再由法條內容來說,我前面已經po過文了

業務性質完全不一樣是要怎麼比團體績效?

一堆拿企管來比擬的真的都當念公行的是白癡就對了?

那考選部先把行政學廢掉改考企管不就好了

剛剛看那個苗栗市長更扯,一被問到核心問題就結巴(而且他講乙等沒講丙等)

這個草案隨便一個有法律背景的來看(名嘴不算,我懷疑他們的學歷是假的)

都覺得草案寫得很爛,我幾個念法政的朋友給我的意見都是這樣

結果媒體焦點只著重在3%,裡面一堆瑕疵都不會看,不每天打進去罵一罵真的會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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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請你文章潤飾過再po,因為第一次看看不太懂

典委是不會像我一樣再看第二次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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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3-28
公部門的績效要如何量化? 請銓敘部作答
Belly avatarBelly2010-03-31
沒有考核的標準 只有考核的結果 笑死人
Daniel avatarDaniel2010-04-04
苗栗市市長跟前銓敘部"政次"兩個人.真是
Zanna avatarZanna2010-04-06
睜眼說瞎話.現行考績法就可以淘汰不適任
Olive avatarOlive2010-04-10
哪需要"強制比率"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4-12
我倒想看看苗栗市長任內淘汰了多少不
適任的人,恐怕連吃的都沒有吧!
Olive avatarOlive2010-04-15
修正上句,恐怕連吃丙的人都沒有吧!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4-19
3%的立法精神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這真的是
開民主法治國家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