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年陋習廢除!過年值日夜要給加班費 - 加班
By Zora
at 2022-01-31T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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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陋習廢除!過年值日夜要給加班費 《蘋果》幫試算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20130/UINKQUY4Z5HGXBT246BVOCBUHQ/
今年元旦起,實施長達36年之久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已廢止,
雇主若要勞工值日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須給加班費,適逢春節年假,勞
工最關心過年來值班加班費怎麼算,《蘋果》幫讀者試算。
9天春節連假中,1月29日、2月4日(初四)和2月5日(初五)這三天屬「休息日」,加班費計
算方式為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
再加給2又2/3以上。
舉例來說,小明在1月29日被老闆要求加班8小時,以他月薪3萬來計算,小明時薪為30000
/240=125元,前2時為:125X1.34X2 = 335元,第3至第8小時加班為:125X1.67X6小時
=1252元。當天他的加班費為335+1252共1587元。
而除夕(1/31)、初一(2/1)、初二(2/2)、初三(2/3)這4天上班者,因屬「國定假日」,只
要該天上班,雇主就需要直接加倍發薪。舉例來說,小明月薪4萬2000元,而他被要求在
初二、初三加班,小明的日薪為:4萬2000/30=1400元,而他加班兩天的加班費為:
1400x2x2=5600元。
另外,而今天小年夜(1/30)及初六(2/6)為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
工休息的日子,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
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如有需要出勤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
,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
倍薪水」支付。
新北產總:雇主排晚班解套 勞資要談新勞動條件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訂於1985年,主要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
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
所等工作,由於過去認定勞工在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工作,並未認定值班為工作時間
。
隨工作型態轉變,勞工在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指揮監督,勞動部在
2019年修正該注意事項,同時訂定落日條款,該注意事項今年元旦廢除。只要勞工在值日
(夜)工作,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就要算在延長工時,要給加班費,雇主違反可罰2至
100萬元。
Z先生表示,規定還沒廢除時,常常上班值日夜,儘管當天可能都沒事,但也不敢離開太
遠,不僅自由受到限制,心理壓力很大,整天on call結果沒事的話,也有點被壓榨的感
覺,但目前改成這樣,改善非常多問題。
對於36年陋習廢除,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說,方向是好的,也是當時訂定落日
條款的原因,但現在產生新的問題,本來有一些勞工值日夜有津貼,但現在若沒有輪班,
可能造成勞動條件改變,或是工作狀態變化。
姚光祖舉例說,有些雇主直接將勞工排在晚班,就沒有值日夜問題,但變成只有一班,相
比過去的收入也會減少,雇主跟勞工雙方可能要談新的勞動條件,這也是後續需修正的方
向。
(張曜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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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20130/UINKQUY4Z5HGXBT246BVOCBUHQ/
今年元旦起,實施長達36年之久的「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已廢止,
雇主若要勞工值日夜,一律認定為工時,超過正常工時就須給加班費,適逢春節年假,勞
工最關心過年來值班加班費怎麼算,《蘋果》幫讀者試算。
9天春節連假中,1月29日、2月4日(初四)和2月5日(初五)這三天屬「休息日」,加班費計
算方式為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工作超過8小時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
再加給2又2/3以上。
舉例來說,小明在1月29日被老闆要求加班8小時,以他月薪3萬來計算,小明時薪為30000
/240=125元,前2時為:125X1.34X2 = 335元,第3至第8小時加班為:125X1.67X6小時
=1252元。當天他的加班費為335+1252共1587元。
而除夕(1/31)、初一(2/1)、初二(2/2)、初三(2/3)這4天上班者,因屬「國定假日」,只
要該天上班,雇主就需要直接加倍發薪。舉例來說,小明月薪4萬2000元,而他被要求在
初二、初三加班,小明的日薪為:4萬2000/30=1400元,而他加班兩天的加班費為:
1400x2x2=5600元。
另外,而今天小年夜(1/30)及初六(2/6)為例假日,是《勞基法》規定強制雇主必須讓勞
工休息的日子,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
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如有需要出勤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
,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
倍薪水」支付。
新北產總:雇主排晚班解套 勞資要談新勞動條件
「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訂於1985年,主要規範事業單位在工作時間
外安排勞工「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例如處理緊急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
所等工作,由於過去認定勞工在值日夜的態樣有別於平日工作,並未認定值班為工作時間
。
隨工作型態轉變,勞工在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指揮監督,勞動部在
2019年修正該注意事項,同時訂定落日條款,該注意事項今年元旦廢除。只要勞工在值日
(夜)工作,若超過正常工作時間,就要算在延長工時,要給加班費,雇主違反可罰2至
100萬元。
Z先生表示,規定還沒廢除時,常常上班值日夜,儘管當天可能都沒事,但也不敢離開太
遠,不僅自由受到限制,心理壓力很大,整天on call結果沒事的話,也有點被壓榨的感
覺,但目前改成這樣,改善非常多問題。
對於36年陋習廢除,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說,方向是好的,也是當時訂定落日
條款的原因,但現在產生新的問題,本來有一些勞工值日夜有津貼,但現在若沒有輪班,
可能造成勞動條件改變,或是工作狀態變化。
姚光祖舉例說,有些雇主直接將勞工排在晚班,就沒有值日夜問題,但變成只有一班,相
比過去的收入也會減少,雇主跟勞工雙方可能要談新的勞動條件,這也是後續需修正的方
向。
(張曜麟/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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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at 2022-02-01T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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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22-02-02T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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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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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sabe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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