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wenchong (Ho)》之銘言:
: 簡言之
: 如果是用辭職,就是6本四
: 調職就是七本二
報告大大~
當初我是簽調任,當然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會開立「離職證明書」
我一到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就是地特三等資格7本2,無疑應合乎調職之規定,
現因101.12.17已取得高考資格,因故想另以高考資格派任,
當然改派之初無疑是6本1,再依規定辦理提敘。
惟銓敘部那邊是說只能提到6本4,說明之前地特只能提敘年資
判斷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專考專用限制6年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
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
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另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
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只好再請教熟悉人事人員的專業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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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言之
: 如果是用辭職,就是6本四
: 調職就是七本二
報告大大~
當初我是簽調任,當然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會開立「離職證明書」
我一到臺南市政府工務局就是地特三等資格7本2,無疑應合乎調職之規定,
現因101.12.17已取得高考資格,因故想另以高考資格派任,
當然改派之初無疑是6本1,再依規定辦理提敘。
惟銓敘部那邊是說只能提到6本4,說明之前地特只能提敘年資
判斷依據是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專考專用限制6年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
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
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另依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9條規定
「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三年內不
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機關,須經原錄取分發區所屬機關再服務三
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只好再請教熟悉人事人員的專業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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