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消防設備師 第一次 化學系統第一題 - 消防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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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moex.gov.tw/examnew1/96/10/301500.pdf

根據大東海 教授 黃仲 的解答
(一)
1.地下一層供防空避難室使用,可免設置任何滅火設置。(本人說是根據建築法規)
(其餘略)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 各法)
第十四條 左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
三、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
四、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
五、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六、大眾運輸工具。

由於這不是測驗式的試題 所以考選部並沒有公佈標準答案
我個人的看法跟黃教授不同

1.基於消防法為建築法規之特別法,各法又是消防法的附屬法,
所以應該要以各法為標準答案。(這邊我不確定特別法跟普通法的關係)

2.由考題的邏輯看來,題目問應設置多少具滅火器?大膽推測應該
 不會是「0具」這個答案。

3.基於法規相關的問題,從嚴判定,要設置應該比不要來的嚴格。

BUT!!!!

4.基於情理來看,避難空間理論上沒有什麼東西可供燃燒;
就常理來看,的確沒有設置的必要性。

想請教版上高手這個問題應該怎麼判定?
如果能夠有老師等級的前輩,那小弟我在此先行拜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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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創造七情六慾,我們卻把它變成色情和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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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hn avatarJohn2010-05-26
內政部68.2.6台內營字第828878號函
本部67.12.6台內營字第八一九八七一號函核釋在案。
該防空避難設備不兼作其他使用者,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5-29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無須設置消防設備。
Una avatarUna2010-06-01
各類場所中沒有防空避難室
防空避難室只可以兼作室內停車空間使用,則視室內停車
Poppy avatarPoppy2010-06-03
空間要求設置消防安全設備。
Yuri avatarYuri2010-06-06
消防法是
中華民國74年11月29日總統華總(1)義字第6014號令公佈
後法不是優於前法嗎??而且還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Sandy avatarSandy2010-06-09
如果是照L大說的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 那原因是什麼呢?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6-12
雖說各法中沒有防空避難室 但是題目有說地下層阿
Annie avatarAnnie2010-06-14
該地下層面積超過50平方米 符合應設滅火器之標準
Hedy avatarHedy2010-06-17
喔喔~~我大概了解L大您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