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udMosa 表示在台遭霸凌!選擇「放手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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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些法律常識。官司在台灣打,法官是用台灣法律判。不是美國法律。
也不是用「常識」判。法官腦袋裡的邏輯跟你想的不一樣。

1.公司都付遣散費,員工還要告喔?
就可以告,告贏之後。員工原薪原職位回去上班。
遣散費退還公司。

2.公司遣散費都優於法令了,員工還要告喔?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3.公司給月薪22萬,業界第一,全台灣最高。

沒有任何意義,請參考1。

4.公司上下班不打卡,工時低於八小時,公司也不懲處。比勞基法好。

錯,違法。法律有寫死公司必須紀錄工時。就算員工真的超爽,法律上一樣死。
政府今天心情不好,一樣開罰單。

5.官司不會一天就判下來,打官司期間薪水怎麼算。

員工不用上班,但是公司照常給薪。假設最後公司贏,薪水要退還公司。
員工不能去其他地方上班,因為身份還是本公司員工。
這樣等於「同一時間」領兩份薪水。
假設你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在麥當勞打工,如果你有辦法時間錯開。合法。

抱歉,法律就是這麼的神奇。

6.法官怎麼認定解僱合法/非法。

法律有規定五種理由可以解僱。公司須解釋用哪個理由開除,而且是由公司提證據。
如果雙方都沒有證據,那就是員工贏。

實務上就是公司先提證據,員工一項一項反駁。

所以壓力在公司這邊,因為員工只要出一張嘴。
公司要拿出監視攝影機/文件紀錄/同事出庭作證。
公司只能在五種理由裡面找,用第六種理由就是必輸。

7.那公司要舉出多少證據?

我只能說非常高。實際上所有證據都會放大檢視。
法官不是工程師,你說員工寫程式很爛。法官是不會理你的。
對法官而言,有用的證據叫做:

「員工拿鐵鎚打爛公司電腦」
「員工在辦公室隨地大小便」

假設員工奉公守法,攝影機什麼都沒拍到,那公司只能吞。

8.有些公司會每年定期開除表現最差的5%員工。

就違法,只是員工沒去告而已。

9.員工打贏官司又怎樣,警衛把員工擋在門口。不讓你進來。嘿嘿。

員工回家打電動,法院每個月去扣公司財產,拿錢給員工。


現在官司就還沒判,合法/違法解僱,目前還不知道。現在只是法官裁定
「官司期間,公司要照付薪水」,只是這樣而已。

所以實務上會怎麼操作。

每次員工犯錯,公司會發一份公告,解釋王小明犯了xx錯誤,記一大過。
公告貼在牆壁上,還會拍照存證。

目的是「未來有一天」要開除,可以跟法官解釋,此員工已經是多次違規。
公司已經盡力輔導員工了。

然後等到開除的時候,公司額外加錢,加到員工很爽,請員工撤告。


以cloudmosa的狀況,我只能說智商堪慮。

補充:

台灣法律就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上班一天開除,上班30年開除。都是一樣的。請參考1

官司期間照付薪水,公司可以要求員工明天上班。
官司同時進行。

員工有上班的時數,不論官司輸贏,薪水無須退還公司。

公司暫時同意員工上班與訴訟無關,不代表訴訟認輸
法庭上不能拿來說嘴。

員工有權拒絕減薪,拒絕掃廁所。
因為合約上面不是寫清潔工,合約是寫「產品經理」阿。
員工進法院必贏。

如果工作內容是在「產品經理」範圍內,
那員工就一定要做。

實務上操作,台廠就給你低月薪高獎金。
你會跳外商,也是看到外商高月薪阿,不然勒?

就公司能用的合法手段真的很少,加錢加到員工爽,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9的話,實務上操作就是員工拿手機出來錄影,證明警衛擋下員工。
每天到公司門口錄影一次,錄完就可以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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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敲一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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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23-01-05
依法有據 經驗豐富
Jacky avatarJacky2023-01-07
說真的他們內部到底怎麼了
Eden avatarEden2023-01-06
現在是定暫時狀態處分,員工可以領薪水,但公司也
可以要求員工繼續上班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3-01-08
光是個最後手段性 資方大多都是吃屎收尾了
不要像美光的工會人士 丟寶特瓶打到資方的人
Ophelia avatarOphelia2023-01-06
現在是員工提出勞務給付,公司拒絕受領,才有定暫
時處分的必要,如果員工都不想去公司上班,公司當
然可以不用付薪水
Rae avatarRae2023-01-08
基本上普通工作上會出錯的內容 都不至於到資遣
Ina avatarIna2023-01-06
有些公司會讓員工繼續上班,把他座位換到門口,讓
他每天打卡紀錄工時,順便作為其他員工的“榜樣”
Oliver avatarOliver2023-01-08
榜樣? 公司遮醜都來不及了 怎麼會移到顯眼處
如果到時候打輸了 全公司都知道這樣可以告贏
Callum avatarCallum2023-01-06
大推 感謝分享!!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3-01-08
移到顯眼處好阿 我勝訴就把判決書放大貼著
大多都是移到某個人煙罕至的角落 孤立你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23-01-06
Edith avatarEdith2023-01-08
照勞基法就是員工做A無法勝任 要安排員工改作B
公司全部的職缺都不行 才能開除解聘
Thomas avatarThomas2023-01-06
cloudmosa唯一問題就是不找法務...然後又在粉專亂噴
如果有法務的話至少很多常識問題不會被抖出來笑,甚
David avatarDavid2023-01-08
至不要在粉專亂噴的話也不會有人知道可能沒找法務
Elvira avatarElvira2023-01-06
減薪,叫他掃廁所打雜,工作內容故意刁難,這樣把員
工逼走到自願離職,這方法合法可行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23-01-08
正解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3-01-06
樓樓上你自己想想這合法嗎?
Annie avatarAnnie2023-01-08
George avatarGeorge2023-01-06
不能隨便改職務內容,要勞工同意
Hedda avatarHedda2023-01-08
9的話,員工每天還是要想辦法去上班啦,不能回家打
電動。不然曠職公司就有利了
Zanna avatarZanna2023-01-06
泥不要破梗啦 那一堆小公司想用試用期亂開除的就會
被告爛惹
Megan avatarMegan2023-01-08
照7. 有pip計畫一樣也不能裁?
Puput avatarPuput2023-01-06
這樣美光要怎麼裁台灣人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23-01-08
請問哪一條法官判決不是常識 慣老闆都認為自己是常
Delia avatarDelia2023-01-06
試用期在民事庭是承認的 沒辦法 當初修法太爛了
試用期期間的解雇 會寬鬆很多
Olivia avatarOlivia2023-01-08
更別提美國法律隨便沒寫注意事項在產品 就能賠到脫
Selena avatarSelena2023-01-06
除非公司有違法 有就業歧視 不然解雇是合法的
或者是試用期期間顯然太長 半年 一年之類的
Kumar avatarKumar2023-01-04
試用期就是保有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雇契約
但是不包含報復性或者歧視性的解雇
Mary avatarMary2023-01-05
所以大致上試用期資方勝率高
但是過試用期的話 除非勞方有太誇張的狀況
不然基本上勞方勝率非常高
Rae avatarRae2023-01-07
之前有事務所統計過某一年 過試用期的確認僱傭關係
勞方勝率達到九成以上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3-01-06
不錯的分享
Elma avatarElma2023-01-08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要用能力不符工作需求那條解僱,
所以公司必須提出輔導員工改善計劃和實行後證明依然
無法勝任其工作才能解僱
Joe avatarJoe2023-01-06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 但是也沒有禁止試用期
所以我們的民事法官就發明了合意所以有效
Michael avatarMichael2023-01-08
且勞工與雇主間有試用期間之約定,自應承認試
用期間之約定為合法有效(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
374號判決意旨參照)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3-01-04
又試用期間內之解僱事由,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之約定
Bennie avatarBennie2023-01-05
,即採解僱權保留說。
Connor avatarConnor2023-01-07
4369說的 是行政機關的見解
但是行政機關頂多就是罰錢 沒辦法幫你恢復工作
Edwina avatarEdwina2023-01-06
但是受行政處分的是資方 縱使行政法院見解不同
Dora avatarDora2023-01-08
樓上專業
Ivy avatarIvy2023-01-06
資方也不會想釋憲去統一見解吧 反正民事爽爽贏就好
Oliver avatarOliver2023-01-08
這法律看起來沒啥問題啊 是公司要解僱勞工 當然是公
司要負責提證據
Andrew avatarAndrew2023-01-06
4368 打錯XD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23-01-08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3-01-04
55樓高手
Jake avatarJake2023-01-05
推 但這篇對小員工意義不大 因為不管是第幾點來說
只要是部門縮編 公司就可以教你滾
Annie avatarAnnie2023-01-07
這間公司需要一個知曉台灣勞動法規的HR,砍人之前要
有輔導等程序,不然員工是真的可以跟你玩的
Tom avatarTom2023-01-06
因為公司不需要你了 只是這裡事主是高管 所以無法
公司總不能把整分公司砍掉吧(?)
Noah avatarNoah2023-01-08
部門縮編也是要安排整個公司的職缺協助轉職
如果你一邊徵人 一邊縮編 那去到法院也會輸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3-01-06
所以縮編通常都會附帶騙你簽 公司其他職缺皆無意願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23-01-08
這個...轉職就要重談了 這又是一個眉角 w
例如轉換後 福利薪資改變 甚至是上班地點
Mary avatarMary2023-01-06
也不算騙 就ㄠ到你待不下來
但事主沒辦法用這方式 因為他是高管....
Mason avatarMason2023-01-08
那就瘋狂檢舉阿 看是誰會先崩潰
Delia avatarDelia2023-01-06
通常是員工先崩潰拉 看看上面一堆不就知道了
Kelly avatarKelly2023-01-08
每周勞動檢查 附帶消防 職業衛生 國稅局
Isla avatarIsla2023-01-06
常常違反勞基法被告的公司都嘛查得到 還不是依舊XD
Mia avatarMia2023-01-08
法律都有立,一堆鄉民被欺負不告然後怪政府,唉
Sandy avatarSandy2023-01-06
所以覺得失敗就不做了 直接放棄比較快
勞權還是有一點一滴在改變啦
Harry avatarHarry2023-01-08
當然怪政府 rinatwo說得那幾招 政府有做嗎XD
Ursula avatarUrsula2023-01-06
有做的話 不會某些公司依舊不改 不怪政府怪?
航勤那個看得出來有在進步
Susan avatarSusan2023-01-08
如果你只針對某幾個案例 就說沒改變 那也蠻可笑的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3-01-06
別人在爭取的時候 你只會唱衰反正都要失敗
Dora avatarDora2023-01-08
光是查稅就可以查到你哭哭了 不怪政府不然?
Mary avatarMary2023-01-06
連能做的都不去做 一直怪政府有改變什麼嗎
前面說對小員工沒用 後面又說對高管沒用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3-01-08
所以這次航勤有做啊 我們來看看
Kumar avatarKumar2023-01-06
你到底有沒看懂我在說啥 你再回去看一次zzz
Cara avatarCara2023-01-08
我在談整體勞動環境 你卻只關注某個個案哦?
多少公司的加班費基礎 被檢舉過後就有改善了
多少公司以前沒出勤紀錄 後續也改正了
反正你的邏輯就是勞權很爛 反正都爛到底了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3-01-06
爛到底勞工怎麼做都沒屁用
把以前爭取的人努力踐踏在地上
Adele avatarAdele2023-01-08
連我的文章再回誰 邏輯在講啥都能讀錯 也能吵..www
隨你吧 你高興就好
Ursula avatarUrsula2023-01-06
反正平常不關心 看到新聞嘴一下 最爽了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3-01-08
在這裡哭喊一百篇文章,都不如去檢舉一次
大環境什麼的,都是不懂法律的人在自我安慰而已
Olivia avatarOlivia2023-01-04
推這篇
Zanna avatarZanna2023-01-05
哦哦!
Rebecca avatarRebecca2023-01-07
專業分享,給推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3-01-06
很簡單啊 別在台灣創業就對了,白癡才當老闆
Lydia avatarLydia2023-01-08
或是基本薪全部壓基本工資 收入全放在獎金年終
Lily avatarLily2023-01-06
不接受不要做
看最低工資 誰比誰玩的起
未來的趨勢會是這樣
Jacob avatarJacob2023-01-08
感謝分享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3-01-06
Adele avatarAdele2023-01-08
白癡才不當老闆 違法隨便都賺幾百上千萬
真的民事庭輸了 也只賠有提起訴訟的人
那些靜靜的 沒討的 都是利潤阿
Lauren avatarLauren2023-01-06
明明就有很多方式可以搞到米國人自己離職,偏偏公司
就是自己蠢又不肯花錢找專業的來,隨便請個律師都會
好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23-01-08
上班一天跟上班30年還是有差,上班30年公司可以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3-01-06
強制退休
Ethan avatarEthan2023-01-08
這個高不高管無關,單純就多數台灣人不會/不想告
不用扯到大環境什麼的,上面都說此類官司勝率九成了
Megan avatarMegan2023-01-06
忘了強制退休年齡限制,早進公司30年可能還沒到強制
Connor avatarConnor2023-01-08
原來當勞工這麼爽 學到了
Ingrid avatarIngrid2023-01-06
姿勢
Robert avatarRobert2023-01-08
那前陣子傳很大的x光,那樣子裁員怎麼沒事?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3-01-06
美光真的是合法開除,法律就跟你腦袋的邏輯不一樣
Thomas avatarThomas2023-01-08
可是按照1-9的講法,美光不是應該要幫員工轉移部門
Hazel avatarHazel2023-01-06
美國公司大多給一份大的請你走路省的以後法律途徑
Steve avatarSteve2023-01-08
自願離職書法律上有效益嗎?
Linda avatarLinda2023-01-06
自願離職書有用哦 很多輸的勞工都是被騙簽這張 變
Tom avatarTom2023-01-08
成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所以發生衝突 切記 不要簽署任何文件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3-01-06
第五點錯了,可去其他地方上班,勝訴後從應付薪扣掉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3-01-08
樓上正解
Megan avatarMegan2023-01-06
跟高不高館關係大的很...因為部門解編/縮減
大概是公司最常見的裁員原因 不同案例處理方式不同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3-01-08
你如果是公司副總 請你走人流程就不是一般員工那樣
Hazel avatarHazel2023-01-06
可以給四大四中的人才做
22萬一個月的工作
Queena avatarQueena2023-01-08
甚至考慮競業條款 公司營業機密 等等因素
James avatarJames2023-01-06
大部分都是條件談到都很滿意才走人
Steve avatarSteve2023-01-08
然後部門縮編 調部門你也不一定會想去
Quanna avatarQuanna2023-01-06
如果你能找到比調部門後更好的待遇 領一包走人正常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3-01-08
然後推一下上面 自願離職書 是公司的目的
John avatarJohn2023-01-06
除非你都確定沒問題了 不然不要簽下去
Rachel avatarRachel2023-01-08
哪一條不是常識啊? 法官這樣判也是照常識判啊
Madame avatarMadame2023-01-06
這種法律也難怪外商只在台灣僱少少的人了
Ula avatarUla2023-01-08
並沒有 外商在台灣很多啊 上面講的光光不就是?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3-01-06
台灣對資方的好處還有違反勞基法罰則很低跟沒有工
會不能罷工幾乎沒有勞檢跟勞工習慣忍受 是那個老闆
請美國人又耍脾氣 不然開除台灣人大部分情況很方便
Quanna avatarQuanna2023-01-08
所以我就說C公司沒學到台灣老闆的精髓
Regina avatarRegina2023-01-06
這也難怪台灣公司的底薪都是好看的 季獎金/年終/分
紅才是重點
只砍到剩底薪就會想離職了吧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3-01-08
推, 一堆理科法盲還自以為。真的可憐
Joseph avatarJoseph2023-01-06
mag到底在說什麼...我講的是違法解雇的法律手段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23-01-08
跟你高不高管無關,難道小職員不適用勞基法嗎
Ingrid avatarIngrid2023-01-06
一堆人就是傻傻被騙去簽自願離職,那當然難救
Sarah avatarSarah2023-01-08
這篇好讚 推起來放
Cara avatarCara2023-01-06
優...優質文
Charlie avatarCharlie2023-01-08
整天只會訂下午茶的人資和法務看到了沒?這才叫專業
Robert avatarRobert2023-01-06
那是因為你沒想理解我在說什麼 你在看一次...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3-01-08
都適用勞基法 但因為公司處理流程不同 應對也不同
Xanthe avatarXanthe2023-01-06
小職員的解職程序 跟高管是不一樣的...
Sarah avatarSarah2023-01-08
法律要跟現實結合 不是想著勞基法就好
不說什麼 你覺得一個GG設備 跟蔣尚義解職會一樣?
Jacob avatarJacob2023-01-06
普通工程師 只能抓著自願離職書不放 但高管不同
Tom avatarTom2023-01-08
所以蔣後面還有那些糾紛
Erin avatarErin2023-01-06
推,長知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