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不能領薪水 還是不可以工作?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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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sa (度沙爾亞)》之銘言:
: ※ 引述《chucheng (用功~~~)》之銘言:
: : 問這個問題有一點奇怪我知道…
: : 不過我有一位好朋友開了公司(用F1) <-- 北美
: : 他找我一起start up,把idea化作產品 (好玩 > 真的賣錢)
: : 我知道開公司可以(投資),但是他的說法是
: : 只要我們不"拿薪水"就可以簽Contract (例如分給我公司股份的方式)
: : 當然Start up公司賺錢很難,我們是一半興趣居多
: : 不領錢不是重點,但不知道這種 "工作一年分公司20%股份"的方式
: : 算不算是"違法"
: : 目前他的想法是,他願意寫下例如
: : I'm willing to give XXX 比例的股份給 某某某 in exchange of
: : his consultation.
: Based on IRS Pub 542
: "The value of stock received for services is income to the recipient."
: The value of stock是多少 如何認定 是另一個問題
: 可能是0.1 or 0.000001
: 但不可能是0
分享一下朋友去問律師的重點(轉述,可能不確實)
問律師當然重點是解決問題(在不違法的前提)

律師的建議是
Start up的公司的資本不會太多,基本上設立的時候,假設是1萬美金好了(聽說可以更少)
可以允許用"增資"的方式讓你想recruit的人投資
例如,A開了公司,讓B增資5千美金
這樣等於B就有了公司33%的股份

合理來說,這五千必須從B自己的錢裡出
然後,"技術"性的細節律師不想知道(到底錢從拿裡來)
律師也不會過問(律師不可以教你違法)
然而,公司本來就可以增資,用增資的方式就間接解決了這個問題

此後既然公司有股份,當然沒理由不認真做
上面這個解法給之後的人參考


我不否認技術上來說,上面的確有道德上的爭議(拿F1之名行工作之實)
然而,私以為投資不一定是金錢
無形的時間,技術也是投資
長遠的來說,一個成功的公司也是會繳稅的,會增加就業機會的
因此我倒認為的確沒有那個必要在這裡覺得良心有不安或什麼的

不過最後我是沒加入啦…因為讀PhD都快操死,還是乖乖的找點畢業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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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0-08-07
這不是道德的問題,你繞了一大圈還是想要走法律漏洞
F1不拿OPT/CPT就是不能工作,沒有PAY的也不行
Tracy avatarTracy2010-08-08
真的要這樣搞比較可行的是妳在台灣開家人頭公司,兩家
Kumar avatarKumar2010-08-08
公司合作,你名義上為台灣那家公司工作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8-10
問個沒相關的,像台灣公司長期外派員工到美國解bugs算工作嗎
Edith avatarEdith2010-08-11
樓上那種情形我真的聽說台灣有小公司這樣搞...
Emma avatarEmma2010-08-13
拿旅行簽證來這邊解bug ha
Agnes avatarAgnes2010-08-15
幾個股王都常這樣...也不用小公司了吧...
Tracy avatarTracy2010-08-17
其實樓上舉的例子應該是B1的範圍,不過要看派來美國的人其工
作範圍而定就是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8-20
b1不能工作,只能考察/開會...
Iris avatarIris2010-08-21
我問過敝校ISS,沒pay的若被視為純義工服務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8-22
是可以工作的,而且補貼油錢、午餐,不超過$700為限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8-27
(請注意我不是說沒pay的就一定會被認為是純義工))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0-08-29
F1 還是可以做學校組織有Pay的工作.所以並非F1 一定不能
有pay的工作. 當然跟原po所提的狀況是差很多的.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8-30
F1 有(RA/TA) 一樣可以做.
Callum avatarCallum2010-09-02
修正一下第二行,F1沒有OPT/CPT不能做校外的工作,校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9-05
內的話一週以20小時為限...如果規定沒改的話
Hardy avatarHardy2010-09-06
*暑假校內可以FULL TIME,另外當年敝校對[義工]的界定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09-10
除了PAY之外還有多一項"未來必須沒有可能在該組織拿到F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9-13
F1也不能超速,酒駕,違規停車,亂丟垃圾...科科
Sarah avatarSarah2010-09-15
ULL TIME OFFER",因為這樣等於是為未來的報酬工作..
Eden avatarEden2010-09-18
酒駕的確不行,我有2個朋友酒駕之後F1延期沒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9-20
B1的工作是指非美國公司付薪的「輔助」性工作,考察開會只是
Hedy avatarHedy2010-09-23
其中兩項,不是「只能」考察跟開會
Jacob avatarJacob2010-09-27
大多數台灣公司會叫員工用B2進來是因為工作時間會超過B1給的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9-30
居留期限,但如果僅為單純是技術性輔助性工作,被查到也可以
Rae avatarRae2010-10-01
說的通,要不然,他們進來目的跟B2更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