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usa (度沙爾亞)》之銘言:
: ※ 引述《chucheng (用功~~~)》之銘言:
: : 問這個問題有一點奇怪我知道…
: : 不過我有一位好朋友開了公司(用F1) <-- 北美
: : 他找我一起start up,把idea化作產品 (好玩 > 真的賣錢)
: : 我知道開公司可以(投資),但是他的說法是
: : 只要我們不"拿薪水"就可以簽Contract (例如分給我公司股份的方式)
: : 當然Start up公司賺錢很難,我們是一半興趣居多
: : 不領錢不是重點,但不知道這種 "工作一年分公司20%股份"的方式
: : 算不算是"違法"
: : 目前他的想法是,他願意寫下例如
: : I'm willing to give XXX 比例的股份給 某某某 in exchange of
: : his consultation.
: Based on IRS Pub 542
: "The value of stock received for services is income to the recipient."
: The value of stock是多少 如何認定 是另一個問題
: 可能是0.1 or 0.000001
: 但不可能是0
分享一下朋友去問律師的重點(轉述,可能不確實)
問律師當然重點是解決問題(在不違法的前提)
律師的建議是
Start up的公司的資本不會太多,基本上設立的時候,假設是1萬美金好了(聽說可以更少)
可以允許用"增資"的方式讓你想recruit的人投資
例如,A開了公司,讓B增資5千美金
這樣等於B就有了公司33%的股份
合理來說,這五千必須從B自己的錢裡出
然後,"技術"性的細節律師不想知道(到底錢從拿裡來)
律師也不會過問(律師不可以教你違法)
然而,公司本來就可以增資,用增資的方式就間接解決了這個問題
此後既然公司有股份,當然沒理由不認真做
上面這個解法給之後的人參考
我不否認技術上來說,上面的確有道德上的爭議(拿F1之名行工作之實)
然而,私以為投資不一定是金錢
無形的時間,技術也是投資
長遠的來說,一個成功的公司也是會繳稅的,會增加就業機會的
因此我倒認為的確沒有那個必要在這裡覺得良心有不安或什麼的
不過最後我是沒加入啦…因為讀PhD都快操死,還是乖乖的找點畢業實在:)
--
: ※ 引述《chucheng (用功~~~)》之銘言:
: : 問這個問題有一點奇怪我知道…
: : 不過我有一位好朋友開了公司(用F1) <-- 北美
: : 他找我一起start up,把idea化作產品 (好玩 > 真的賣錢)
: : 我知道開公司可以(投資),但是他的說法是
: : 只要我們不"拿薪水"就可以簽Contract (例如分給我公司股份的方式)
: : 當然Start up公司賺錢很難,我們是一半興趣居多
: : 不領錢不是重點,但不知道這種 "工作一年分公司20%股份"的方式
: : 算不算是"違法"
: : 目前他的想法是,他願意寫下例如
: : I'm willing to give XXX 比例的股份給 某某某 in exchange of
: : his consultation.
: Based on IRS Pub 542
: "The value of stock received for services is income to the recipient."
: The value of stock是多少 如何認定 是另一個問題
: 可能是0.1 or 0.000001
: 但不可能是0
分享一下朋友去問律師的重點(轉述,可能不確實)
問律師當然重點是解決問題(在不違法的前提)
律師的建議是
Start up的公司的資本不會太多,基本上設立的時候,假設是1萬美金好了(聽說可以更少)
可以允許用"增資"的方式讓你想recruit的人投資
例如,A開了公司,讓B增資5千美金
這樣等於B就有了公司33%的股份
合理來說,這五千必須從B自己的錢裡出
然後,"技術"性的細節律師不想知道(到底錢從拿裡來)
律師也不會過問(律師不可以教你違法)
然而,公司本來就可以增資,用增資的方式就間接解決了這個問題
此後既然公司有股份,當然沒理由不認真做
上面這個解法給之後的人參考
我不否認技術上來說,上面的確有道德上的爭議(拿F1之名行工作之實)
然而,私以為投資不一定是金錢
無形的時間,技術也是投資
長遠的來說,一個成功的公司也是會繳稅的,會增加就業機會的
因此我倒認為的確沒有那個必要在這裡覺得良心有不安或什麼的
不過最後我是沒加入啦…因為讀PhD都快操死,還是乖乖的找點畢業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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