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我暑假打算去一家公司實習 從五月中旬開始工作
做到八月底再回學校繼續作目前的RA
但今天想想後, 突然發現學校RA薪水是給到五月底..
請問這樣會不會出現一些簽證上面的衝突? 比方說怎麼五月下半旬同時在兩個地方工作?
若只是實習 我需要去學校辦領CPT/OPT等等的事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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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暑假打算去一家公司實習 從五月中旬開始工作
做到八月底再回學校繼續作目前的RA
但今天想想後, 突然發現學校RA薪水是給到五月底..
請問這樣會不會出現一些簽證上面的衝突? 比方說怎麼五月下半旬同時在兩個地方工作?
若只是實習 我需要去學校辦領CPT/OPT等等的事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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