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內容 and 離職預告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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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離職

當初在公司offer上有列幾點

1. 若要離職請30天前提出
2. 最後離職日經主管同意才能離職

想請問這樣私下跟公司簽的合約是否有法律效益,因為我看大法官釋憲有說如工作合約與
勞基法牴觸視為無效?

小弟我任職一年多按勞基法,應是20天前提出

另外一問新公司要我在7月23到職,紙本offer上這樣列名,但我如果無法順利如期而延後
到職,新公司hr是否有權取消我的offer?

以上請教前輩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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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6-27
牴觸無效,不然的話主管一直不同意你不就不用離職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4-07-02
不進公司就好阿,你不去上班有神經病給你薪水不是更好?
Una avatarUna2014-07-07
你就一直請病假,主官不淮假就變曠職,曠職三日也是離職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4-07-09
1
Donna avatarDonna2014-07-11
要進公司,只是你宣稱的時間到就可以閃人了
Freda avatarFreda2014-07-16
二十天前提出就好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7-19
email給HR+主管+自己私人信箱 順便貼一下勞基法
Una avatarUna2014-07-19
要有email當證據 表示你有提出離職申請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4-07-21
有人可以回答我第三個問題嗎?
Olive avatarOlive2014-07-21
第三個問題要問新公司人資吧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7-26
第一間要是沒離職 你還是可以去第二間公司報到
Ina avatarIna2014-07-27
向HR說離職證明日後再補 可以拖幾天
Joe avatarJoe2014-07-29
第三個你才剛進去,就起紛爭,把自己弄黑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