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人知道辭職商調的流程嗎? - 公職
By Oscar
at 2013-07-19T20:29
at 2013-07-19T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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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jjkk (human)》之銘言:
: 有人知道辭職商調的流程嗎?
: 因原單位可能不會同意商調
: 可能要用辭職方式報到
: 可否再告知辭職日跟報到日同一日對考績是否影響?
基本上
用人機關開了 商調缺(機關外補缺)
就沒機會改開成"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非現職的合格人員"
因為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的非現職合格人員不是機關首長說了算...
還要考試分發機關同意
加上現在國家考試那麼熱
您的職系屬於"沒有等待分發人員的考試類科"機會有多大?
分發機關會同意嗎?
而且"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非現職的合格人員"一定要公開甄選...
...您有商調派令...也等於沒用
而且即使商調派令發了...只要您離職了
就不符合"商調他機關現職人員"
就算您有把握辭職當天去新機關報到...送去銓敘...一樣資格不符...
而且新機關 人事單位+首長 等著被懲處...
辭職報到同1日年資不中斷只適用在 考試離開的(而且未來可能...)
這則辭職商調 跟 普考人員考上技師機關幫你升轉高考職缺一樣都是都市傳說
(不是普考資格考上技師 機關首長就能開技師轉高考缺)
為什麼這麼肯定?
因為他XD
曾經是萬能土木職系...
這種 可能脫離苦海的傳說...當然要先查證...
至於信誓旦旦說有案例的
不如公開一下 因為檢舉不法 人人有責 不是嗎? XD
以下附錄留在電腦裡的文字檔
--
人事行政局對於非現職公務人員擬再任公職之說明
近日陸續接獲民眾電子郵件,反映本局限制離職公務人員不許回任公職,應係對法規有
所誤解。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規定,各機關職缺在公
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沒有錄取人員可分發時,得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後,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
的合格人員(即非現職公務人員);但當年度經用人機關提報用人需求並列入考試類科者
,自考選部舉行考試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公務
人員。
又為落實考試院考試用人政策,本局雖然在92年規定,各機關出缺職務如欲進用非現職
公務人員,需符合自90年1月1日起提列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職缺數每滿5人
,則同意自行遴用1人,但是近年來各機關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已逐年增加,且為兼
顧非現職人員再任公職之實際需要,經本局檢討後,已在96年3月29日通函各機關停止適
用該規定。
目前各機關申請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本局均依上開任用法及分發辦法規定辦理,並未
另行規定限制各機關只能進用現職人員。近期係因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暨普通
考試錄取正額2,794人,增額1,293人,合計4,087人,目前還有部分考試類科的錄取人員
等待分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尚無法同意遴用非現職人員;至於沒有等待分發人員的
考試類科,如機關想要遴用非現職人員,分發機關都會同意。至於各機關是否選擇以遴用
非現職的合格人員之方式或「商調他機關現職人員」之方式辦理,因屬各該機關首長用人
權責,是由各機關自行決定。
本局為使優秀之非現職人員有更多公平競爭的機會,已於98年2月13日考選部與本局第11
次業務會談提議,並獲致共識加強精準計算考試增額錄取人數,並建議增額錄取之適當規
模,屆時將可合理延長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之時段。
另依銓敘部89年11月1日89銓一字第1958538號函釋,非現職人員尚非不得參加各機關辦
理之公開甄選,而各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時,基於公平、公正、公開之進用程序,亦
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辦理。所以,非現職人員如想再任公職,應依照公務人員陞
遷法相關規定參加各機關辦理的公開甄選,至於相關的甄選資訊則可洽各機關人事單位瞭
解,或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pa.gov.tw)或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查詢。
對於非現職公務人員再度回到公部門來,基於用人唯才原則,相信對於政府部門效率與
執行力的提昇必定有所助益,歡迎優秀的非現職公務人員參加各機關職缺的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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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知道辭職商調的流程嗎?
: 因原單位可能不會同意商調
: 可能要用辭職方式報到
: 可否再告知辭職日跟報到日同一日對考績是否影響?
基本上
用人機關開了 商調缺(機關外補缺)
就沒機會改開成"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非現職的合格人員"
因為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的非現職合格人員不是機關首長說了算...
還要考試分發機關同意
加上現在國家考試那麼熱
您的職系屬於"沒有等待分發人員的考試類科"機會有多大?
分發機關會同意嗎?
而且"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非現職的合格人員"一定要公開甄選...
...您有商調派令...也等於沒用
而且即使商調派令發了...只要您離職了
就不符合"商調他機關現職人員"
就算您有把握辭職當天去新機關報到...送去銓敘...一樣資格不符...
而且新機關 人事單位+首長 等著被懲處...
辭職報到同1日年資不中斷只適用在 考試離開的(而且未來可能...)
這則辭職商調 跟 普考人員考上技師機關幫你升轉高考職缺一樣都是都市傳說
(不是普考資格考上技師 機關首長就能開技師轉高考缺)
為什麼這麼肯定?
因為他XD
曾經是萬能土木職系...
這種 可能脫離苦海的傳說...當然要先查證...
至於信誓旦旦說有案例的
不如公開一下 因為檢舉不法 人人有責 不是嗎? XD
以下附錄留在電腦裡的文字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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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局對於非現職公務人員擬再任公職之說明
近日陸續接獲民眾電子郵件,反映本局限制離職公務人員不許回任公職,應係對法規有
所誤解。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規定,各機關職缺在公
務人員各等級考試沒有錄取人員可分發時,得報經分發機關同意後,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
的合格人員(即非現職公務人員);但當年度經用人機關提報用人需求並列入考試類科者
,自考選部舉行考試之日起至正額錄取人員分配結果公告日止,不得自行遴用非現職公務
人員。
又為落實考試院考試用人政策,本局雖然在92年規定,各機關出缺職務如欲進用非現職
公務人員,需符合自90年1月1日起提列各種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職缺數每滿5人
,則同意自行遴用1人,但是近年來各機關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數已逐年增加,且為兼
顧非現職人員再任公職之實際需要,經本局檢討後,已在96年3月29日通函各機關停止適
用該規定。
目前各機關申請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本局均依上開任用法及分發辦法規定辦理,並未
另行規定限制各機關只能進用現職人員。近期係因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暨普通
考試錄取正額2,794人,增額1,293人,合計4,087人,目前還有部分考試類科的錄取人員
等待分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尚無法同意遴用非現職人員;至於沒有等待分發人員的
考試類科,如機關想要遴用非現職人員,分發機關都會同意。至於各機關是否選擇以遴用
非現職的合格人員之方式或「商調他機關現職人員」之方式辦理,因屬各該機關首長用人
權責,是由各機關自行決定。
本局為使優秀之非現職人員有更多公平競爭的機會,已於98年2月13日考選部與本局第11
次業務會談提議,並獲致共識加強精準計算考試增額錄取人數,並建議增額錄取之適當規
模,屆時將可合理延長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之時段。
另依銓敘部89年11月1日89銓一字第1958538號函釋,非現職人員尚非不得參加各機關辦
理之公開甄選,而各機關自行遴用非現職人員時,基於公平、公正、公開之進用程序,亦
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辦理。所以,非現職人員如想再任公職,應依照公務人員陞
遷法相關規定參加各機關辦理的公開甄選,至於相關的甄選資訊則可洽各機關人事單位瞭
解,或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cpa.gov.tw)或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查詢。
對於非現職公務人員再度回到公部門來,基於用人唯才原則,相信對於政府部門效率與
執行力的提昇必定有所助益,歡迎優秀的非現職公務人員參加各機關職缺的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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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13-07-21T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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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3-07-26T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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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13-07-30T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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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8-01T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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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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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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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3-07-19T16:35
at 2013-07-19T16:35
他機關致謝公文需回覆嗎?
By Daniel
at 2013-07-19T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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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原因....?
By Liam
at 2013-07-19T13:00
at 2013-07-19T13:00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特殊教育科徵承辦員
By Franklin
at 2013-07-19T10:46
at 2013-07-19T10:46
考上三等離職又考上五等算三等薪!?
By Callum
at 2013-07-18T23:48
at 2013-07-18T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