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涯實務 FAQ

特休天數與未休工資試算

特休天數跟著年資走:滿 6 個月 3 天、滿 1 年 7 天,之後逐年增加,最多 30 天。輸入到職日,就能看到現在有幾天、什麼時候會變多;年底或離職時沒休完的天數,也能順便算出要換多少錢。

請輸入到職日與計算日(計算日不可早於到職日)。

元

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

天
未休特休應發工資
6,000 元
月薪 ÷ 30 × 未休天數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以到職日起算每一週年(週年制)計算;公司採曆年制、會計年度等其他期間(施行細則第 24 條),日數依勞雇約定換算,本工具未計。未休工資依施行細則第 24-1 條,於年度終結或離職時發給。

使用方式

  1. 輸入到職日;計算日預設為今天,也可以改成年度結束或離職那天。
  2. 查看目前特休天數、這一段特休期間的起訖,以及下次增加的日期。
  3. 輸入月薪與沒休完的天數,查看未休特休應發的工資。

計算方式與說明

  •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第 1 項: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3 日;1 年以上未滿 2 年 7 日;2 年以上未滿 3 年 10 日;3 年以上未滿 5 年每年 14 日;5 年以上未滿 10 年每年 15 日;10 年以上每一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10 年 16 日、24 年 30 日)。
  • 施行細則第 5 條: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自受僱當日起算。本工具以到職日每月同一天判斷是否「滿」幾個月,該月沒有同一天時以月底計。
  • 施行細則第 24 條:特休可於勞雇協商的期間行使,包括以受僱當日起算每一週年(工作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為取得權利後 6 個月)、曆年制、會計年度等。本工具依週年制計算期間起訖。
  • 第 38 條第 4 項、施行細則第 24-1 條: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的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一日工資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月計薪者為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除以 30。
  • 第 38 條第 4 項但書:未休日數經勞雇協商可遞延至次一年度,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再發給工資。

常見問題

到職多久才有特休?

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在同一雇主繼續工作滿 6 個月,就有 3 天特休;滿 1 年 7 天、滿 2 年 10 天、滿 3 年 14 天、滿 5 年 15 天,滿 10 年起每年加 1 天,最多 30 天。

特休沒休完可以換錢嗎?

可以。第 38 條第 4 項:年度終結或離職時未休的特休,雇主應發給工資。施行細則第 24-1 條:按月計薪者,一日工資是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除以 30。例如月薪 36,000 元、5 天沒休,應發 6,000 元。

公司說特休要照年度算,跟到職日不同怎麼辦?

施行細則第 24 條允許勞雇雙方協商採週年制、曆年制、會計年度等期間。採曆年制時日數如何按比例換算,依雙方約定,但不得低於第 38 條的標準;本工具只計算週年制。

最後更新:202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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