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說一下...這是我手上的一個客戶問的問題
從大陸進口紡織品是被限制的
可是如果今天台灣的a公司向英屬群島中的一個國家買入紡織品(簡稱b公司)
b公司再向大陸下單
也就是說貨從大陸進來台灣,但是提單必須換兩次
第一次的shpr是大陸工廠,cnee是B公司
第二次的shpr是B公司,cnee是台灣的A公司
這樣紡織品就可以進來台灣了嗎??
那mark上面打了made in china還可以嗎??
還是可以為了不要被查到就不打mark了??
因為台灣現在越來越多從大陸過來的紡織品(CAUCH、LASPORTASC的包包也都是
made in china了)
(應該沒拼錯吧,這兩家廠牌的名稱)
因為對於台灣的A公司而言,他是向B公司下單
所以他並不知道是從大陸出的貨,這樣就可以不打mark了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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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陸進口紡織品是被限制的
可是如果今天台灣的a公司向英屬群島中的一個國家買入紡織品(簡稱b公司)
b公司再向大陸下單
也就是說貨從大陸進來台灣,但是提單必須換兩次
第一次的shpr是大陸工廠,cnee是B公司
第二次的shpr是B公司,cnee是台灣的A公司
這樣紡織品就可以進來台灣了嗎??
那mark上面打了made in china還可以嗎??
還是可以為了不要被查到就不打mark了??
因為台灣現在越來越多從大陸過來的紡織品(CAUCH、LASPORTASC的包包也都是
made in china了)
(應該沒拼錯吧,這兩家廠牌的名稱)
因為對於台灣的A公司而言,他是向B公司下單
所以他並不知道是從大陸出的貨,這樣就可以不打mark了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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