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執行業務?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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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各位道長:
  甲律師曾任A公司之訴訟代理人,相對人為B公司,
  後AB兩公司和解,甲律師與A公司之委任關係便終止。
  之後B公司想聘請甲律師擔任其法律顧問,
  若甲律師接受聘任,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或律師倫理規範第30條?
  
  感謝各位道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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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4-17
這兩件事隔多久啊?是馬上接續發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