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與律師倫理規範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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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道長:
如果某甲律師擔任A官方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而該A官方單位隸屬於B官方單位之下,
今天,
假使有民眾想要對於該B官方單位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
這件甲律師可否接受該民眾的委託呢?
是否會違反律師法第26條和倫理規範第30條呢?

煩請各位道長先進不吝解惑,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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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1-04-16
行政機關好像有排除的規定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1-04-20
我看到了,謝謝提醒
Agatha avatarAgatha2011-04-24
哈哈,這就叫只准州官放火
Ina avatarIna2011-04-29
保險的做法是介紹給熟識的律師朋友。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1-05-03
哪裡是只准州官放火 排除規定對律師才有利吧
不然當過某市政府案件訴代後 就不能告任何相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