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考古團隊被當承包商 劉益昌:想幫台灣留下文物 - 加班
By Ivy
at 2015-12-05T18:38
at 2015-12-05T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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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O2es2V ]
作者: slayerx (糸色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不滿考古團隊被當承包商 劉益昌:想幫台灣留下文物
時間: Thu Dec 3 19:40:30 2015
43...<(_ _)>
S大的回文讓我忍不住出來回應...
看不下去很多新聞老是把考古工作營造成發展的障礙
也感謝在鬼地方工作的e大分享。
在台灣,這一直都是兩難的局面
考古與工程建設的衝突不是蘇花改才發生的事
回首知名的卑南、惠來、十三行....只是剛好這次碰上蘇花改讓這個難題又再次上檯面。
作為考古工作者,我們或許不喜歡那些只顧著賺錢的廠商,但仍是盡力的在與開發方互相
合作。把考古發掘當成只想賺錢的工具,我想是有這樣的人存在,卻不會是多數。
要靠考古計劃賺錢也不是沒辦法,但就一般計劃而言,六~七成都是支付
給發掘工人的費用,扣除計劃主持人跟助理費用,在剩下的一點點就是雜支開銷。
工作環境都是日曬雨淋,薪水也沒好到哪裡去,常常有工地工人(日薪最少2K up)
看大家坐著爽爽挖想要跳槽來,發掘工人還會勸他們:
我們日薪比你們還低,工作又有一陣沒一陣的,賣來啦~
(沒計劃就是各自回家吃自己,有能力一點的就多接幾個案子維持大家生計)
補充說明:
支出費用中最高成本是工人的薪水,團隊大一點的每個月是百萬在支付...。
現在台灣沒幾個單位在恆溫恆濕控管出土遺物的,有個空間能收藏存放標本就要偷笑了,
這別說是台灣,國外有些單位也是如此。
另外,很多老工人做了十幾年,經歷比很多助理或教授還資深,薪水還是數十年如一日
調薪的幅度非常的低。跟在工人旁邊記錄的研究助理也常常加班爆肝。
搶救遺址不是只是把遺物挖出來就好,必須詳實記錄每一樣細節,
工人下班厚,我們還得把很多細項工作儘量趕在當天處理完。
我們也是充滿很多無奈,計劃也不是接好玩,被罵的臭頭是家常便飯,
而且常常在工作時得面對地主或是建商,不斷的鬼打牆:
『你們挖這個沒用啊~這些不值錢啊~沒有價值的東西就不要再挖~
你們就只是在浪費稅金浪費錢啊,有沒有黃金啊?沒有?!沒有就不要浪費時間啦。』
跟對方說破嘴舌,還是不願意相信台灣有人活動的文化歷史能夠媲美中華文化五千年..
認真的說一句,這種契約式考古發掘出來的品質,很難與學術研究性質相提並論,
一言難盡。很可惜的,台灣目前近乎八成的考古發掘,都是在搶救、搶救、搶救.....
搶救完,寫完報告,除非是很精彩絕倫華麗動人(?)的出土品,不然大部份的遺物
常常只是被靜置生灰,等到有人想到或是學生要做研究,才有機會再被好好檢視一番。
新聞提到劉教授不願意讓其他團隊加入搶救,只能說如同每一個單位或是學術領域,
都有自身的問題存在,這些就撇開先不談,就蘇花改漢本遺址搶救這件事上來看,
劉教授在台灣算是不二人選。開發與保存的局面不是一個馬上可以解決的難題,
眼下也只能盡力的搶救遺物,避免遭受更嚴重的破壞。
我認為劉老師也是站在這樣的立場下接下這著重擔,他也明白這條路的必要性,
不然早就擋下不給動工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_Do5FFy8ys
若是曾經看過介紹影片就可以知道,漢本遺址位於海岸懸崖邊,
經過多次的土石沖刷堆積,從專業的角度來看,是非常難以發掘,
發掘環境也十分惡劣,沒有足夠經驗是無法判斷該如何進行......辛苦e大了<( ̄_ ̄ )
私下聽相關人員表示,漢本遺址並不是如表面上說幾年就可以完成的.....
只是委託方不斷的施壓還有契約期限,使得發掘期程不得不想辦法『配合』。
站在一個從事考古工作的人來說,這個遺址在還沒有足夠的經驗與保存共識的現在來說
不挖、埋回去,都比隨意趕工結束來得好;這個道理對於台灣或是世界的遺址都是同樣
的,在現有技術能處理之前,貿然發掘遺址就只是破壞,不會有任何幫助。
考古不是只有看美麗精緻的標本,龐大絢麗的古城,重要的是過去製造與使用這些物品
的人,走在這片土地上的軌跡。考古學家只是利用他們的所學與經驗,將這些破碎的大
地文字拼湊起來,組成可以供現代人閱讀的字句。
考古學家並不是反對現代建設的開發,而是在與文化保存的難題之中
希望彼此都能試著不斷的思考,這塊土地需要什麼樣的文化與價值觀。
真的不是考古工作者不好好努力趕快挖,是我們『在乎』過程中的很多細節。
———————額外談談————————
文資法第50條是這樣寫:
發見疑似遺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措施。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
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說是這樣說,工程進行挖到遺物,願意通報的少之又少,一般都是衰尾被路過熱心民眾
或是遺址巡查員或是被考古工作者抓包。然後最常的反應就是:
『蛤蝦咪?姨煮?我不知道這裡有遺址捏....╮(▔▽▔")╭』
(十個有5.5個我相信是真的不知道.....剩下的裝死成分很高)
以台灣某市為例,兩百多個遺址,一半以上都僅是疑似遺址,
重要性不及指定遺址(就是政府單位覺得比較重要的),地主多半沒有意識,
且在整個申請工程建照申請過程中,相關單位根本不知道也不會主動確認計劃地區
是否為遺址範圍。
在法規中是這樣建議工程中碰到遺址的後續處理:
應邀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會勘或專案研究評估後,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工程進行。
二、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
三、進行搶救發掘。
四、施工監看。
五、其他必要措施。
好,專家來會勘了,建議要挖....
廠商通常是不甘不願的停工付錢等挖完開工。
受到委託的考古團隊工作就是提出考古發掘工作計劃書,拼命死命的在期限前把
施工範圍內的遺物挖出來,繳交考古發掘報告給委託商,好讓工程可以順利進行。
我們也遇過A建商說好委託試掘,談好工期準備進駐現場,發現整個範圍明顯是用
怪手翻攪過的,最後主管機關來現勘,決定開罰:十萬。
幹~
一棟房子建商賣上千萬,你罰個十萬可能連人家客廳電視都買不到! (#╯ ̄□ ̄)╯
更諷刺的是,A建商隔壁的B建商花了幾十倍以上的費用去做了搶救....
是當遵守法規的建商是白癡嗎?
文資法這種不痛不癢的罰則,有誰發現了要乖乖遵守?
挖土機一天才多少錢,能用機具搞定誰要跟你人工慢慢挖。
法規一天不重新修訂,偷挖偷鏟的案例不會減少。
而且主管機關負責處理遺址業務的人員才小貓不到兩隻,業務量大,
就算通報偷挖過去,辦事人員還會嫌要找委員接送委員寫會議紀錄很麻煩,
還會反問你能不能不要通報....
要說負責人員沒心嗎?多半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往好處想的話)。
再說一件事
法規中是有所謂的遺址監管保護辦法,各縣市在遺址巡查管理方面執行狀況不一
重要遺址需要定期巡視確定保存情況,不過負責單位通常“人手不足”
巡查計劃通常都是委外辦理,就發生過該年度的巡查不知道為什麼搞到年中才開始找廠商
正式開始執行都已經年底........
一整年有5/6的行政空擋,就算遺址被偷挖,想開罰也無憑無據,死無對證。
會造成這樣的局面,除了民眾沒有意識,政府執行效率更是很大的問題( ′-`)y-~
--------------------
最後補充給對考古學有些興趣的人(專業的請跳過或是補充)
其實中研院一直有在做考古資訊的介紹工作,可是很少人知道.....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計畫團隊推廣介紹考古的臉書頁面
-考古大菩薩-
https://zh-tw.facebook.com/ihparcheodata
這是中研院史語所製作關於開發與考古遺址的短篇漫畫
http://archeodata.sinica.edu.tw/2_1/site_Preservation/index.html
追加
對岸考古資訊小站翻譯,由法國國立預防性考古研究所製作的動畫
介紹在考古工作裡的每一個角色
http://site.douban.com/164551/widget/videos/13357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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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layerx (糸色望...)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不滿考古團隊被當承包商 劉益昌:想幫台灣留下文物
時間: Thu Dec 3 19:40:30 2015
43...<(_ _)>
S大的回文讓我忍不住出來回應...
看不下去很多新聞老是把考古工作營造成發展的障礙
也感謝在鬼地方工作的e大分享。
在台灣,這一直都是兩難的局面
考古與工程建設的衝突不是蘇花改才發生的事
回首知名的卑南、惠來、十三行....只是剛好這次碰上蘇花改讓這個難題又再次上檯面。
作為考古工作者,我們或許不喜歡那些只顧著賺錢的廠商,但仍是盡力的在與開發方互相
合作。把考古發掘當成只想賺錢的工具,我想是有這樣的人存在,卻不會是多數。
要靠考古計劃賺錢也不是沒辦法,但就一般計劃而言,六~七成都是支付
給發掘工人的費用,扣除計劃主持人跟助理費用,在剩下的一點點就是雜支開銷。
工作環境都是日曬雨淋,薪水也沒好到哪裡去,常常有工地工人(日薪最少2K up)
看大家坐著爽爽挖想要跳槽來,發掘工人還會勸他們:
我們日薪比你們還低,工作又有一陣沒一陣的,賣來啦~
(沒計劃就是各自回家吃自己,有能力一點的就多接幾個案子維持大家生計)
補充說明:
支出費用中最高成本是工人的薪水,團隊大一點的每個月是百萬在支付...。
現在台灣沒幾個單位在恆溫恆濕控管出土遺物的,有個空間能收藏存放標本就要偷笑了,
這別說是台灣,國外有些單位也是如此。
另外,很多老工人做了十幾年,經歷比很多助理或教授還資深,薪水還是數十年如一日
調薪的幅度非常的低。跟在工人旁邊記錄的研究助理也常常加班爆肝。
搶救遺址不是只是把遺物挖出來就好,必須詳實記錄每一樣細節,
工人下班厚,我們還得把很多細項工作儘量趕在當天處理完。
我們也是充滿很多無奈,計劃也不是接好玩,被罵的臭頭是家常便飯,
而且常常在工作時得面對地主或是建商,不斷的鬼打牆:
『你們挖這個沒用啊~這些不值錢啊~沒有價值的東西就不要再挖~
你們就只是在浪費稅金浪費錢啊,有沒有黃金啊?沒有?!沒有就不要浪費時間啦。』
跟對方說破嘴舌,還是不願意相信台灣有人活動的文化歷史能夠媲美中華文化五千年..
認真的說一句,這種契約式考古發掘出來的品質,很難與學術研究性質相提並論,
一言難盡。很可惜的,台灣目前近乎八成的考古發掘,都是在搶救、搶救、搶救.....
搶救完,寫完報告,除非是很精彩絕倫華麗動人(?)的出土品,不然大部份的遺物
常常只是被靜置生灰,等到有人想到或是學生要做研究,才有機會再被好好檢視一番。
新聞提到劉教授不願意讓其他團隊加入搶救,只能說如同每一個單位或是學術領域,
都有自身的問題存在,這些就撇開先不談,就蘇花改漢本遺址搶救這件事上來看,
劉教授在台灣算是不二人選。開發與保存的局面不是一個馬上可以解決的難題,
眼下也只能盡力的搶救遺物,避免遭受更嚴重的破壞。
我認為劉老師也是站在這樣的立場下接下這著重擔,他也明白這條路的必要性,
不然早就擋下不給動工了....。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_Do5FFy8ys
經過多次的土石沖刷堆積,從專業的角度來看,是非常難以發掘,
發掘環境也十分惡劣,沒有足夠經驗是無法判斷該如何進行......辛苦e大了<( ̄_ ̄ )
私下聽相關人員表示,漢本遺址並不是如表面上說幾年就可以完成的.....
只是委託方不斷的施壓還有契約期限,使得發掘期程不得不想辦法『配合』。
站在一個從事考古工作的人來說,這個遺址在還沒有足夠的經驗與保存共識的現在來說
不挖、埋回去,都比隨意趕工結束來得好;這個道理對於台灣或是世界的遺址都是同樣
的,在現有技術能處理之前,貿然發掘遺址就只是破壞,不會有任何幫助。
考古不是只有看美麗精緻的標本,龐大絢麗的古城,重要的是過去製造與使用這些物品
的人,走在這片土地上的軌跡。考古學家只是利用他們的所學與經驗,將這些破碎的大
地文字拼湊起來,組成可以供現代人閱讀的字句。
考古學家並不是反對現代建設的開發,而是在與文化保存的難題之中
希望彼此都能試著不斷的思考,這塊土地需要什麼樣的文化與價值觀。
真的不是考古工作者不好好努力趕快挖,是我們『在乎』過程中的很多細節。
———————額外談談————————
文資法第50條是這樣寫:
發見疑似遺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措施。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
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說是這樣說,工程進行挖到遺物,願意通報的少之又少,一般都是衰尾被路過熱心民眾
或是遺址巡查員或是被考古工作者抓包。然後最常的反應就是:
『蛤蝦咪?姨煮?我不知道這裡有遺址捏....╮(▔▽▔")╭』
(十個有5.5個我相信是真的不知道.....剩下的裝死成分很高)
以台灣某市為例,兩百多個遺址,一半以上都僅是疑似遺址,
重要性不及指定遺址(就是政府單位覺得比較重要的),地主多半沒有意識,
且在整個申請工程建照申請過程中,相關單位根本不知道也不會主動確認計劃地區
是否為遺址範圍。
在法規中是這樣建議工程中碰到遺址的後續處理:
應邀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會勘或專案研究評估後,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工程進行。
二、變更施工方式或工程配置。
三、進行搶救發掘。
四、施工監看。
五、其他必要措施。
好,專家來會勘了,建議要挖....
廠商通常是不甘不願的停工付錢等挖完開工。
受到委託的考古團隊工作就是提出考古發掘工作計劃書,拼命死命的在期限前把
施工範圍內的遺物挖出來,繳交考古發掘報告給委託商,好讓工程可以順利進行。
我們也遇過A建商說好委託試掘,談好工期準備進駐現場,發現整個範圍明顯是用
怪手翻攪過的,最後主管機關來現勘,決定開罰:十萬。
幹~
一棟房子建商賣上千萬,你罰個十萬可能連人家客廳電視都買不到! (#╯ ̄□ ̄)╯
更諷刺的是,A建商隔壁的B建商花了幾十倍以上的費用去做了搶救....
是當遵守法規的建商是白癡嗎?
文資法這種不痛不癢的罰則,有誰發現了要乖乖遵守?
挖土機一天才多少錢,能用機具搞定誰要跟你人工慢慢挖。
法規一天不重新修訂,偷挖偷鏟的案例不會減少。
而且主管機關負責處理遺址業務的人員才小貓不到兩隻,業務量大,
就算通報偷挖過去,辦事人員還會嫌要找委員接送委員寫會議紀錄很麻煩,
還會反問你能不能不要通報....
要說負責人員沒心嗎?多半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往好處想的話)。
再說一件事
法規中是有所謂的遺址監管保護辦法,各縣市在遺址巡查管理方面執行狀況不一
重要遺址需要定期巡視確定保存情況,不過負責單位通常“人手不足”
巡查計劃通常都是委外辦理,就發生過該年度的巡查不知道為什麼搞到年中才開始找廠商
正式開始執行都已經年底........
一整年有5/6的行政空擋,就算遺址被偷挖,想開罰也無憑無據,死無對證。
會造成這樣的局面,除了民眾沒有意識,政府執行效率更是很大的問題( ′-`)y-~
--------------------
最後補充給對考古學有些興趣的人(專業的請跳過或是補充)
其實中研院一直有在做考古資訊的介紹工作,可是很少人知道.....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考古資料數位典藏計畫團隊推廣介紹考古的臉書頁面
-考古大菩薩-
https://zh-tw.facebook.com/ihparcheodata
這是中研院史語所製作關於開發與考古遺址的短篇漫畫
http://archeodata.sinica.edu.tw/2_1/site_Preservation/index.html
追加
對岸考古資訊小站翻譯,由法國國立預防性考古研究所製作的動畫
介紹在考古工作裡的每一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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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15-12-06T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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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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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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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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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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