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不得作為升等依據。
理由:
復鑒於過去考績升等條件較寬鬆,致受考人績效表
現優劣難分,茲為區辨受考人間工作績效表現
之差異,考績升等條件爰配合修正受考人任本
職等年終考績,二年考列甲等以上者,始可取
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刪除乙等可為
考績升等之依據。
質疑:
如果只是要差別出甲和乙的差異,不能用提升
考甲的福利,像多給獎金或一甲就可升等,
來顯出差異嗎?
何況一甲二乙升等(三年),和二甲升等(兩年),
已經差了一年,怎說難區別差異?
還有以下:
乙等:晉本俸一級,已達職等本俸最
高俸級或已達年功俸級者,不予晉級
(現行規定可晉級)
為何整個草案,都是朝減少福利的方向思考?
只弄個少之又少的5%優來作宣傳樣板?
您看,考院說明必提這優等,但您想這優會落誰家?
全國考甲上限為65%,每年都35%的人會受影響,
除了年年甲的人
您還覺得這是百分之三的少數問題嗎?
--
騜:孤近日民調直直落,愛卿可有良方教孤?
棺中(汗):騜上英明!萬端有罪,罪在臣下!
都是基層不好,基層該死!臣一定好好整肅!
--
理由:
復鑒於過去考績升等條件較寬鬆,致受考人績效表
現優劣難分,茲為區辨受考人間工作績效表現
之差異,考績升等條件爰配合修正受考人任本
職等年終考績,二年考列甲等以上者,始可取
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刪除乙等可為
考績升等之依據。
質疑:
如果只是要差別出甲和乙的差異,不能用提升
考甲的福利,像多給獎金或一甲就可升等,
來顯出差異嗎?
何況一甲二乙升等(三年),和二甲升等(兩年),
已經差了一年,怎說難區別差異?
還有以下:
乙等:晉本俸一級,已達職等本俸最
高俸級或已達年功俸級者,不予晉級
(現行規定可晉級)
為何整個草案,都是朝減少福利的方向思考?
只弄個少之又少的5%優來作宣傳樣板?
您看,考院說明必提這優等,但您想這優會落誰家?
全國考甲上限為65%,每年都35%的人會受影響,
除了年年甲的人
您還覺得這是百分之三的少數問題嗎?
--
騜:孤近日民調直直落,愛卿可有良方教孤?
棺中(汗):騜上英明!萬端有罪,罪在臣下!
都是基層不好,基層該死!臣一定好好整肅!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