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已拿到台積offer、要提離職 - 離職
By Lily
at 2016-03-22T04:01
at 2016-03-22T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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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uanashin (Grace Huang)》之銘言:
: 各位三百萬年薪的帥哥正妹們好:
: 是這樣的,我幫我老公代po,因為他還沒有發文權限,想跟大家請益,第一次在科技板發
: 文,請鞭小力一點:(
: 以下代po正文:
: 是這樣的,本魯拿到了台gg龍潭的offer,hr要我4/11報到。
: 我目前待的公司已經有1年四個月了。
: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二款規定: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又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本魯是見紅休,目前還有四天半的特休,打算在3/31提離職。
: 請問如果我壓4/10日離職的話,能否如我下述所想?
: 4/1特休、4/2~4/5清明連假、4/6~8特休、4/9、4/10週休。
: 或是3/22就提離職、壓4/10走人?在期間把特休請完好呢?
: 因為怕公司主管刁難特休核准、又不想浪費清明有薪假連假。
: 有勞各位解惑,或是有大大能分享轉換跑道經驗的嗎? 謝謝各位~
: 手機板發文,傷眼請多包涵:(
先送您一句話:
如果真的不懂勞基法,請先打電話到當地所屬勞工局問清楚....
您老公的情形:工作已滿一年四個月來看,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應適用第二項: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這邊的二十日是以平常日(就是所謂包含週六、週日)為計算基礎。
換句話說,要在4/11順利到職,往回推應該最晚於3/20(日)就要送出假單,
離職日壓在4/08(五)才得正確。為什麼這樣說:
1.週六週日屬正常公司人資沒有上班,且無法做出勞健保轉出證明
(公家單位沒有上班)
2.以正常工作日而言,當您辦離職的時候,總要跑一些相關程序,週末沒人
上班,請問您是要怎樣跑離職手續以及拿必要離職文件?
3.一般公司的特休、也就是年假,是要看您去年一整年是否有完整,以您的
情形,去年一整年應該於現職公司任職,那麼特休則是以七天計算且離職
時不得按比例扣除。您剩下四天半,可以申請請假,若主管不准則離職時
『必須』加給四天半的工資作為補償。
所以推文中的網友:luckysmallsu
特休計算方式錯誤,並且也是有公司讓離職員工離職前在把特休修完的!
(敝公司就是,那位離職員工還休了兩週半)
若還是不懂請參考政府網頁: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真的不懂就不要出來誤導別人....
4.中間特休要怎麼休,是員工權益,但是以法律層面而言,主管也有不准假
的權柄。建議您如果想好好放假,那就早點送離職單、準備好交接清冊與
手上工作進度說明,盡快向權責主管報告,還在公司期間盡快交給下一個
承辦人,免得事後難看。
5.如果公司依法算廿天,4/11您確定是無法到台GG報到了,自己好自為之。
--
: 各位三百萬年薪的帥哥正妹們好:
: 是這樣的,我幫我老公代po,因為他還沒有發文權限,想跟大家請益,第一次在科技板發
: 文,請鞭小力一點:(
: 以下代po正文:
: 是這樣的,本魯拿到了台gg龍潭的offer,hr要我4/11報到。
: 我目前待的公司已經有1年四個月了。
: 依據勞基法第15條第二款規定:
: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 又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 本魯是見紅休,目前還有四天半的特休,打算在3/31提離職。
: 請問如果我壓4/10日離職的話,能否如我下述所想?
: 4/1特休、4/2~4/5清明連假、4/6~8特休、4/9、4/10週休。
: 或是3/22就提離職、壓4/10走人?在期間把特休請完好呢?
: 因為怕公司主管刁難特休核准、又不想浪費清明有薪假連假。
: 有勞各位解惑,或是有大大能分享轉換跑道經驗的嗎? 謝謝各位~
: 手機板發文,傷眼請多包涵:(
先送您一句話:
如果真的不懂勞基法,請先打電話到當地所屬勞工局問清楚....
您老公的情形:工作已滿一年四個月來看,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應適用第二項: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這邊的二十日是以平常日(就是所謂包含週六、週日)為計算基礎。
換句話說,要在4/11順利到職,往回推應該最晚於3/20(日)就要送出假單,
離職日壓在4/08(五)才得正確。為什麼這樣說:
1.週六週日屬正常公司人資沒有上班,且無法做出勞健保轉出證明
(公家單位沒有上班)
2.以正常工作日而言,當您辦離職的時候,總要跑一些相關程序,週末沒人
上班,請問您是要怎樣跑離職手續以及拿必要離職文件?
3.一般公司的特休、也就是年假,是要看您去年一整年是否有完整,以您的
情形,去年一整年應該於現職公司任職,那麼特休則是以七天計算且離職
時不得按比例扣除。您剩下四天半,可以申請請假,若主管不准則離職時
『必須』加給四天半的工資作為補償。
所以推文中的網友:luckysmallsu
噓 luckysmallsu: 想的美我不信有哪家公司這麼佛讓你離職前這樣請假03/22 00:09
→ luckysmallsu: 的!還有今年才過三個月就送你7天特休離職不用按比03/22 00:10
→ luckysmallsu: 例還回去?03/22 00:10
特休計算方式錯誤,並且也是有公司讓離職員工離職前在把特休修完的!
(敝公司就是,那位離職員工還休了兩週半)
若還是不懂請參考政府網頁:
http://kmvc.mol.gov.tw/Trail_New/html/RestDays.html
真的不懂就不要出來誤導別人....
4.中間特休要怎麼休,是員工權益,但是以法律層面而言,主管也有不准假
的權柄。建議您如果想好好放假,那就早點送離職單、準備好交接清冊與
手上工作進度說明,盡快向權責主管報告,還在公司期間盡快交給下一個
承辦人,免得事後難看。
5.如果公司依法算廿天,4/11您確定是無法到台GG報到了,自己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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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6-03-26T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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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6-03-28T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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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01T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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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02T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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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16-04-06T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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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6-04-10T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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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13T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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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14T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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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4-23T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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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r
at 2016-04-25T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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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16-04-27T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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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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