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 薪水
By Thomas
at 2010-05-17T09:19
at 2010-05-17T09:19
Table of Contents
原因可能在這邊:
身權法 第四十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
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
^^^^^^^^^^^^^^^^^^^^^^^^^^^^^^^^^^^^^^
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關鍵就在於 產能核薪
也就是說 在庇護工場內的員工視為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
薪資可以不用符合最低工資
根據這位員工實際上可以提供的工作量去核定薪資
這個狀況可能是伊甸庇護工場當初跟這位員工談的時候依其狀況給他70元/小時
所以按照他的上班時數*時薪來給薪
以這個狀況來看 伊甸並沒有所謂違法的問題就是了...
這邊先撇除所謂社會捐款的部份好了
就我瞭解的狀況 庇護工場拿的政府補助主要在專業人力(就業服務員)
以及相關學員輔導費用(行政管理費、講師出席費、社區宣廣費、設備等等)
而把庇護工場想像成一間公司好了 除了政府補助款以外
剩下的收入就是員工賺的錢 所以勞健保勞退這些機關負擔的成本
也就轉嫁到員工賺的錢上面 (當然這邊我不清楚私人捐款方面有沒有用在庇護工場)
這在某方面來說也許是合理的 因為對公司來說 員工賺的錢一定大於給員工的薪水
伊甸有沒有剝削我不太清楚 但是就庇護工場營運的狀況來說
這些成本如果不轉嫁在員工身上 並沒有其他相關經費來源
這就是現在身心障礙者就業悲哀的地方 沒有人願意做賠本的生意
但是庇護工場的原意是什麼?
是為了保障那些沒有能力在現實社會中謀求工作的身心障礙者
這個新聞的標題很聳動
但如果有在相關事業接觸過的人 或多或少會知道庇護工場是個很尷尬的東西
因為政府要求他是個獨立機構 需要為身心障礙者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
以及維持營運相關雜費通通都要機構來承擔
但是一個獨立機構需要的經費以及人力有多少?
其實大家可以想像一下要聘請一個員工的成本有多少 錢又要從哪邊來就知道了
但是有誰願意做賠本的生意?就算是伊甸也是一樣 錢都是要去找來源
其實這種狀況發生在各家庇護工場 員工賺的錢絕對不等於他拿到的薪水
但是如何去讓員工拿到的錢接近於他真實賺的錢呢?
可能又要從政府補助的角度去看了
或是制定相關勞健保勞退的政策 讓人事成本降低
其實我個人覺得庇護工場這個東西應該由政府來辦理
委託給地方機構辦理一定都會有這種問題存在
希望這個新聞可以引起一些外界對於這些身心障礙者的關注就是了...
※ 引述《kekekoi (kekekoi)》之銘言:
: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 2010-05-16 中國時報 單厚之/台北報導
: 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社福團體,驚傳剝削身心障礙者的薪資。一名在立法院從事清潔工
: 作的伊甸基金會派遣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鉅眾清潔公司也付給伊甸基金會每月二萬二
: 千五十元,但伊甸基金會扣除管銷、保險、稅金等各種成本之後,卻只給他一萬一千到一
: 萬三千元左右的薪資。
: 日前,伊甸派遣到立院工作的黃姓員工,因背負二百餘萬的卡債,薪水即將被強制執
: 行三分之一,擔心生計發生問題向立委助理求助,想瞭解像自己這樣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
: ,是不是有其他的補救措施?此時才有立委發現,這名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工作到下午四點
: 的身障清潔工,每個月居然只能拿到一萬一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薪資,引起譁然。
: 扣成本 清潔工月領一萬一
: 根據伊甸提供的資料,鉅眾每月支付伊甸二萬二千五十元,今年一到三月,伊甸每月
: 支付給黃姓員工一萬一千兩百元到一萬三千六百元不等,其中的差額包括伊甸的管銷費用
: 、開發票的稅金、團體保險,以及伊甸身為雇主必須要負擔的勞健保、還有未來依照《勞
: 基法》必須給予黃員有薪假的員工福利。
: 黃姓員工在立法院工作卻實領連資本工資都不到的薪水,立法院總務處表示,《身心
: 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政府機關每年採購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之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
: 比率為五%,今年立法院環境維護一千六百餘萬的工程,由鉅眾公司得標,鉅眾又將合約
: 中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分包給伊甸基金會附設的「阿萬師清潔工作隊」。不過,立法
: 院已依規定在清潔維護外包的契約書中,載明總價的五%必須分包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鉅眾公司也依契約書規定的比率外包給伊甸。消息傳出後,總務處曾介入了解,並再次要
: 求鉅眾公司要確實依契約書的規定辦理。
: 立委批 拿身權法剝削障胞
: 鉅眾則表示,當初雙方議定伊甸要提供三名身心障礙者從事清潔工作,一年總價款是
: 八十萬元,但至今只有黃姓員工一人來上班,鉅眾依合約比例每月給付伊甸兩萬兩千餘元
: 。鉅眾表示,黃先生是伊甸的派遣員工,他們並不瞭解黃先生的薪資,直到媒體上門,才
: 知道該員工只拿到一萬一千元,再向伊甸詢問的結果,得到一切都符合《身權法》,他們
: 無能為力。
: 立委徐中雄指,伊甸基金會一手拿政府的補助、一手拿社會的捐助,居然還剝削身障
: 者,把所有成本轉嫁給身障者,連雇主應該負擔的勞健保,也要身障者負擔。徐中雄強調
: ,《身權法》原本是希望能夠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多的機會,如今卻成為社福團體剝削身心
: 障礙者的法源,完全違背當初的立法意旨,整個制度都有重新檢討的必要,主管機關也應
: 該加強監督,回歸《身權法》的初衷。
: Link:http://tinyurl.com/26tlw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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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權法 第四十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之原則,不得為
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
^^^^^^^^^^^^^^^^^^^^^^^^^^^^^^^^^^^^^^
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關鍵就在於 產能核薪
也就是說 在庇護工場內的員工視為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
薪資可以不用符合最低工資
根據這位員工實際上可以提供的工作量去核定薪資
這個狀況可能是伊甸庇護工場當初跟這位員工談的時候依其狀況給他70元/小時
所以按照他的上班時數*時薪來給薪
以這個狀況來看 伊甸並沒有所謂違法的問題就是了...
這邊先撇除所謂社會捐款的部份好了
就我瞭解的狀況 庇護工場拿的政府補助主要在專業人力(就業服務員)
以及相關學員輔導費用(行政管理費、講師出席費、社區宣廣費、設備等等)
而把庇護工場想像成一間公司好了 除了政府補助款以外
剩下的收入就是員工賺的錢 所以勞健保勞退這些機關負擔的成本
也就轉嫁到員工賺的錢上面 (當然這邊我不清楚私人捐款方面有沒有用在庇護工場)
這在某方面來說也許是合理的 因為對公司來說 員工賺的錢一定大於給員工的薪水
伊甸有沒有剝削我不太清楚 但是就庇護工場營運的狀況來說
這些成本如果不轉嫁在員工身上 並沒有其他相關經費來源
這就是現在身心障礙者就業悲哀的地方 沒有人願意做賠本的生意
但是庇護工場的原意是什麼?
是為了保障那些沒有能力在現實社會中謀求工作的身心障礙者
這個新聞的標題很聳動
但如果有在相關事業接觸過的人 或多或少會知道庇護工場是個很尷尬的東西
因為政府要求他是個獨立機構 需要為身心障礙者投保勞健保提撥勞退
以及維持營運相關雜費通通都要機構來承擔
但是一個獨立機構需要的經費以及人力有多少?
其實大家可以想像一下要聘請一個員工的成本有多少 錢又要從哪邊來就知道了
但是有誰願意做賠本的生意?就算是伊甸也是一樣 錢都是要去找來源
其實這種狀況發生在各家庇護工場 員工賺的錢絕對不等於他拿到的薪水
但是如何去讓員工拿到的錢接近於他真實賺的錢呢?
可能又要從政府補助的角度去看了
或是制定相關勞健保勞退的政策 讓人事成本降低
其實我個人覺得庇護工場這個東西應該由政府來辦理
委託給地方機構辦理一定都會有這種問題存在
希望這個新聞可以引起一些外界對於這些身心障礙者的關注就是了...
※ 引述《kekekoi (kekekoi)》之銘言:
: 伊甸身障派遣工 扣到剩半薪
: 2010-05-16 中國時報 單厚之/台北報導
: 協助身心障礙者的社福團體,驚傳剝削身心障礙者的薪資。一名在立法院從事清潔工
: 作的伊甸基金會派遣員工,每天工作八小時,鉅眾清潔公司也付給伊甸基金會每月二萬二
: 千五十元,但伊甸基金會扣除管銷、保險、稅金等各種成本之後,卻只給他一萬一千到一
: 萬三千元左右的薪資。
: 日前,伊甸派遣到立院工作的黃姓員工,因背負二百餘萬的卡債,薪水即將被強制執
: 行三分之一,擔心生計發生問題向立委助理求助,想瞭解像自己這樣薪資低於基本工資的
: ,是不是有其他的補救措施?此時才有立委發現,這名每天從早上六點半工作到下午四點
: 的身障清潔工,每個月居然只能拿到一萬一到一萬三千元不等的薪資,引起譁然。
: 扣成本 清潔工月領一萬一
: 根據伊甸提供的資料,鉅眾每月支付伊甸二萬二千五十元,今年一到三月,伊甸每月
: 支付給黃姓員工一萬一千兩百元到一萬三千六百元不等,其中的差額包括伊甸的管銷費用
: 、開發票的稅金、團體保險,以及伊甸身為雇主必須要負擔的勞健保、還有未來依照《勞
: 基法》必須給予黃員有薪假的員工福利。
: 黃姓員工在立法院工作卻實領連資本工資都不到的薪水,立法院總務處表示,《身心
: 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政府機關每年採購身心障礙福利團體之物品及服務項目之總金額
: 比率為五%,今年立法院環境維護一千六百餘萬的工程,由鉅眾公司得標,鉅眾又將合約
: 中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分包給伊甸基金會附設的「阿萬師清潔工作隊」。不過,立法
: 院已依規定在清潔維護外包的契約書中,載明總價的五%必須分包給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 鉅眾公司也依契約書規定的比率外包給伊甸。消息傳出後,總務處曾介入了解,並再次要
: 求鉅眾公司要確實依契約書的規定辦理。
: 立委批 拿身權法剝削障胞
: 鉅眾則表示,當初雙方議定伊甸要提供三名身心障礙者從事清潔工作,一年總價款是
: 八十萬元,但至今只有黃姓員工一人來上班,鉅眾依合約比例每月給付伊甸兩萬兩千餘元
: 。鉅眾表示,黃先生是伊甸的派遣員工,他們並不瞭解黃先生的薪資,直到媒體上門,才
: 知道該員工只拿到一萬一千元,再向伊甸詢問的結果,得到一切都符合《身權法》,他們
: 無能為力。
: 立委徐中雄指,伊甸基金會一手拿政府的補助、一手拿社會的捐助,居然還剝削身障
: 者,把所有成本轉嫁給身障者,連雇主應該負擔的勞健保,也要身障者負擔。徐中雄強調
: ,《身權法》原本是希望能夠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多的機會,如今卻成為社福團體剝削身心
: 障礙者的法源,完全違背當初的立法意旨,整個制度都有重新檢討的必要,主管機關也應
: 該加強監督,回歸《身權法》的初衷。
: Link:http://tinyurl.com/26tlwf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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