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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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05.04.01到職職代,105.12.1轉暫顧人員至今,請問今年的假是如何計算?
得到人事在106年4月1日前說有三天假必須在4月1日前休完,但近期說公文下來,新制是暫僱到職日開始計算,又因之前用舊制算先讓你們放3天,最終那3天在4月前的假是新制6個月滿後的假,當初請我們休完,所以我們算先休完了,直到106.12.1過後才會有七天。
總結我們還是休了三天,結論就是一例一休的犧牲品,請問這樣休正確嗎?放了未來假不就毫爽?!
後半年度只能靠補休安排假期,也是I服了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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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7-05-22
你們家的職代適用勞基法?感覺怪怪的… 不過人事的結論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7-05-23
很奇怪 預給特休假並非不行 但不能強制
Jacky avatarJacky2017-05-26
假設職代和暫雇人員都隨用勞基法 雇主都是機關 原則上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5-30
年資並計(外包要看契約有無寫休假年資可否接續)
如果是上面這個前提身分轉換還是機關裡的勞工 年資沒有
Iris avatarIris2017-06-01
斷 就沒有後面講的問題
Lauren avatarLauren2017-06-06
職代是公保 。。。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6-07
覺得是沒弄清楚就硬要我們休,事後還自圓其說,莫名奇
妙硬休了3天假,只能訴苦,1月1號上路現在才有答案真是
有效率...
Rae avatarRae2017-06-09
不要以保不保勞保作判斷 保勞保的約僱也不適用勞基法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6-10
同理你的暫雇人員性質也是 先弄清楚才能釐清適用勞基法
到底是何時算起年資 才能去看特休假給的正不正確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6-10
好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