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年資併計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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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2年初考錄取 現於學校服務(到今年底服務8個月)
之前有公家機關/公立學校約僱人員年資3年2月
但前份工作於私立學校服務(經向銓敘部確認無法併計休假年資)
想請問明年休假日數:
我家人事認為應是14天(年資滿3年)*8月(102/5-12)/12月=9.5天
但因為我家人事是有名的落漆
所以想請問版上諸位大大
這樣的計算方式對嗎?(我不想要國旅卡刷過頭)

我個人是認為休假年資要到後年才能併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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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dy avatarAndy2013-11-26
休假隔年就可計算 倒是不用到後年 如果你不要也沒人逼你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11-30
但是你家人事好像算錯了是沒錯
Edith avatarEdith2013-12-04
挖 一下看傻了 我知道有的縣市算法是跟你家人事一樣
David avatarDavid2013-12-07
另外一種的算法是你明年是休正常的8/12 到後年才能併之前
但的確有的縣市是用你家人事的算法 不過最好低調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12-09
可是看起來這算法沒錯啊
Sandy avatarSandy2013-12-13
規則是寫要滿1年才能併入 所以理論上要後年才能算入...
Yedda avatarYedda2013-12-15
次年一月吧 局考字第0970017680號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12-18
公務人員好爽,什麼都能併入休假年假 XD
Lily avatarLily2013-12-22
不是人的公務員要服務滿一年才能把家當併進來 XDDD
Hedwig avatarHedwig2013-12-27
早期是規定服務滿一年後才可併入
但是根據我找到後來比較新的函釋表示
Jacky avatarJacky2013-12-30
你在明年一月時就可以併入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12-31
但是有些人事還是習慣服務要滿一年後才可併
Liam avatarLiam2014-01-04
也許是因為沒看到最新的函釋
Edwina avatarEdwina2014-01-07
關於這個問題,我曾打去問過總處和人事處,結果兩邊說
Eden avatarEden2014-01-11
法完全不同,結果根據我找到的最新函釋表示
人事處說的明年一月起就可算才是對的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1-16
有沒有函釋的連結? thanks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1-17
樓上zzzzz有說啦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1-17
民國79的函釋是規定要服務滿一年始得併入
Emma avatarEmma2014-01-18
但是97年的函釋已修正為次年一月就可併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1-20
有些資深的人事若沒update最新的函釋
反而說法是有問題的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1-21
感謝各位大大精闢的解釋:)
Agnes avatarAgnes2014-01-24
法條就修過了,現在大概是約聘僱這塊沒修正....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01-25
去翻翻立法沿革就會看到新舊條文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