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
之前報一位同仁的補助費8001元(7天)
但被會計退回只能報8000
我知道14天以上是16000,7天除以2是8000
但我看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裡並沒有規定7天是8000
而是規定未滿14日,以每日1143元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
我以1143×7=8001為其額度真的不行嗎
--
之前報一位同仁的補助費8001元(7天)
但被會計退回只能報8000
我知道14天以上是16000,7天除以2是8000
但我看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裡並沒有規定7天是8000
而是規定未滿14日,以每日1143元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
我以1143×7=8001為其額度真的不行嗎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