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九二八號
上 訴 人 台灣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謝諒獲律師
上 訴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尤英夫律師
鄭仁哲律師
楊明廣律師
被 上訴 人 乙○○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九十五年五月九日台灣高等法院第二審判決(九十四年度上字第
六二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
趙客縵胡纓 吳鉤霜雪明 銀鞍照白馬 颯沓如流星
十步殺一人 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 深藏身與名
閑過信陵飲 脫劍膝前橫 將炙啖朱亥 持觴勸侯瀛
三杯吐然諾 五嶽倒為輕 眼花耳熱後 意氣素霓生
救趙揮金鎚 邯鄲先震驚 千秋二壯士 烜赫大梁城
縱死俠骨香 不慚世上英 誰能書閣下 白首太玄經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