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請病假超過14天擬列丙,蠻合理的 - 考試
By Erin
at 2015-04-03T14:23
at 2015-04-03T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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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xiun0723 (選隻狗幹總統都比較好)》之銘言:
: 前提:公務人員請假14天擬列病.....
: 很多人不知道規定,所以再重述
: A.勞工:事假14日,事假期間無工資。 (所以勞基法寫事假有幾天根本是寫心酸的
: 順便提醒考生,是"無工資",不是"扣全薪",用字要
: 正確,因為勞工…沒工作本來就不給薪)
: 病假30日,未超過30天工資折半發給。
: 休假,滿1年7天,滿3年10天,滿5年14天,
: 滿11年15天……往上加。
: B.公務人員:事假5日,天哪!怎麼比勞工少~~~因為超過5日才要扣除俸給,
: 公務人員→扣除俸給,不是無工資,因為馬先生把你當人看了。
: 換句話就是可以有5天,不做事還能領錢。
: 病假28日,超過規定日數 → 以事假抵銷,才要扣俸給。
: 換句話就是28天不做事還能領錢。
: 延長病假,患重病,2年內不超過1年,機關核准就可,沒說扣薪。
: 換句話就是延長病假1年 → 全部給錢。
: 休假,滿1年7天,一樣。
: 滿3年14天,打趴勞工10年年資。
: 滿6年21天,打趴勞工17年年資。
: 滿9年28天,打趴…不好意思寫。
: 謝謝您看到這裡。我猜,這時候就會有4種人:
: 1、勞工/百姓/學生 + 酸民:狠批公務人員。
: 2、勞工/百姓/學生 + 羨慕:不如退而結網……立志考公務人員。
: 因為是公務人員版所以有不少3、4
: 3、正常99%的公務人員:休假 + 加班補休都不用不完了,或是請假不便,造成同事困難,
: 或是心裡過意不去,總之,事假、病假都是0,從來也不會用到
: (萬一用到,也是特殊狀況,主管自己會行政裁量)
:
: 4、福要享盡的1%公務人員:病假拼命請,最好請到28天…反正一樣有錢。
: 事假請5天…也是有錢。
: 動不動就弄個公傷。
: 還弄個醫師證明,請「延長病假」當福利。
: 對於這種人→很無言。
:
: 個人意見:
: 1.基本上,正常的、好好工作(當然也按規定)的人,用不到事、病假,
: 除了新人之外,但是新人還有補休可以用,所以基本上真的不太可能
: 除了重大傷病,極難超過14天病假。有也是「個案」,不用為了個案
: 修法,因為個案都是例外中的例外,首長自己會作裁量。
:
: 2.所以這次新聞不是說南投有個7月退休的,前8個月有5個月都在請假。
: 用了事、病、休假請了11.12.3.4.5.6月的一大部分。
: 像這種人不給丙嗎??
: 要是我修法,根本要減少/追回部分退休金!!! 像郭o英的,就直接剝奪退休金。
: 3.我覺得:「福不可以盡享」的觀念,在部分公務人員身上看不到,
: 什麼福利都要用到,精打細算到了極點了。有關福利比承辦的人事還精明~~
: 啃~~
: 動不動就覺得考試很辛苦,身分受保障,還有一些老老人,常常屁:「我一
: 輩子為國家奉獻,國家照顧我是應該的」。 我都沒說你吃國家太多了~~~
: 4.如果單位中真的有能請到14天病假的人,除了特例之外,給他丙我都覺得剛剛好
: 而已,這種人對機關的貢獻本來就很少,又造成百姓對99%公務人員的觀感差。
你要怎麼分辨什麼是特例什麼不是特例
要怎麼論定這種人對機關的貢獻本來就很少
規定病假可請28天不扣錢就是28天
連續兩天病假要證明
照規矩申請就可以了
沒有什麼超過14天就打丙的道理
而且不要忘了
申請程序裡面代理人可以不同意代理
所有蓋章的長官可以不準
甚至在原本的制度上
還有主計 人事 政風都可以防止濫請的情況
針對個案就不準就好了
打什麼丙
如果依照規定和程序申請的假
沒有那種超過幾天就打丙的道理
哪有請病假超過14天就打丙
那同意代理的人和準假的所有上級也應該要打丙
明明就已經有防止措施了
為什麼要藉口個案破壞原本的體制
本事件很明顯是政府高層操作民眾和媒體
隨便放個消息找藉口要剝削這一代公務人員而已
要知道
新規則對老一代公務人員根本沒用
倒楣的是我們這一代
因為高層發現我們這一代不好控制了
就一直找一堆藉口制定新措施
以便將來可以像私人公司可以輕而易舉把人搞掉而已
搞到公務人員都不穩定了
還有那種素質 程度 水準無法明辨是非和道理的人跟著附和
看了真讓人生氣
又不是沒法律和其他規範
不要針對個案就隨便找藉口想剝奪大家原本的權益
規定可請28天就是28天
如果主官覺得某些人請超過幾天不適當可以不準假就好了
甚至你覺得某人請超過幾天不適當不想代理就不要代理就好了
為什麼要跟著媒體討論這種個案
然後藉口歪理去額外定一個不合理的措施
針對個案本來就已經有防治措施了
如果再有人去附和什麼打丙的新規則
這種人的智能可能還不足以讓他去分辨是非和處理一般事
哪有自己找自己麻煩的
本事件很明顯是高層在操弄
想把現有穩定的制度改變成可以像私人公司一樣
目的只在可以絕對控制底下的人而已
私人公司沒有公權力可以這樣搞
最好政府也可以這樣
明明現在就已經有防治方式了
還藉口要打丙
那乾脆修法
把可請病假的天數改成14天啊
幹嘛搞出一大堆不客觀因素讓某些有權力的人可以任意操作
: 在機關也造成別人的業務增加、困擾,不給他丙說不過去。
你要怎麼去客觀分辨一個人請超過14天病假的原因
而且在程序上
如果去評定一個請超過14天病假的人是濫請假
那每個蓋章的上級不就濫準假
濫準政風 人事 主計都沒提出異議
直接跳過這麼多程序
最後說那個人濫請假要打丙
最好有這種道理
要打丙也應該是大家一起打丙
如果這樣還不能明辨是非
那板上很多問過請公假參加訓練或國家考試的問題不就白問了
不準假就好了
: 最好連給3個丙。
:
連三丙只會發生在你我這一代的公務人員
不會發生在上一代的
不要自己找自己麻煩
光看上班時間按摩
還坐公務車去就知道了
拜託
頭腦清醒一點
真的不要再自己找自己麻煩了
公務人員的工作標榜穩定的特性
不要搞到公務人員都不公務人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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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公務人員請假14天擬列病.....
: 很多人不知道規定,所以再重述
: A.勞工:事假14日,事假期間無工資。 (所以勞基法寫事假有幾天根本是寫心酸的
: 順便提醒考生,是"無工資",不是"扣全薪",用字要
: 正確,因為勞工…沒工作本來就不給薪)
: 病假30日,未超過30天工資折半發給。
: 休假,滿1年7天,滿3年10天,滿5年14天,
: 滿11年15天……往上加。
: B.公務人員:事假5日,天哪!怎麼比勞工少~~~因為超過5日才要扣除俸給,
: 公務人員→扣除俸給,不是無工資,因為馬先生把你當人看了。
: 換句話就是可以有5天,不做事還能領錢。
: 病假28日,超過規定日數 → 以事假抵銷,才要扣俸給。
: 換句話就是28天不做事還能領錢。
: 延長病假,患重病,2年內不超過1年,機關核准就可,沒說扣薪。
: 換句話就是延長病假1年 → 全部給錢。
: 休假,滿1年7天,一樣。
: 滿3年14天,打趴勞工10年年資。
: 滿6年21天,打趴勞工17年年資。
: 滿9年28天,打趴…不好意思寫。
: 謝謝您看到這裡。我猜,這時候就會有4種人:
: 1、勞工/百姓/學生 + 酸民:狠批公務人員。
: 2、勞工/百姓/學生 + 羨慕:不如退而結網……立志考公務人員。
: 因為是公務人員版所以有不少3、4
: 3、正常99%的公務人員:休假 + 加班補休都不用不完了,或是請假不便,造成同事困難,
: 或是心裡過意不去,總之,事假、病假都是0,從來也不會用到
: (萬一用到,也是特殊狀況,主管自己會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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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福要享盡的1%公務人員:病假拼命請,最好請到28天…反正一樣有錢。
: 事假請5天…也是有錢。
: 動不動就弄個公傷。
: 還弄個醫師證明,請「延長病假」當福利。
: 對於這種人→很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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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意見:
: 1.基本上,正常的、好好工作(當然也按規定)的人,用不到事、病假,
: 除了新人之外,但是新人還有補休可以用,所以基本上真的不太可能
: 除了重大傷病,極難超過14天病假。有也是「個案」,不用為了個案
: 修法,因為個案都是例外中的例外,首長自己會作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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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所以這次新聞不是說南投有個7月退休的,前8個月有5個月都在請假。
: 用了事、病、休假請了11.12.3.4.5.6月的一大部分。
: 像這種人不給丙嗎??
: 要是我修法,根本要減少/追回部分退休金!!! 像郭o英的,就直接剝奪退休金。
: 3.我覺得:「福不可以盡享」的觀念,在部分公務人員身上看不到,
: 什麼福利都要用到,精打細算到了極點了。有關福利比承辦的人事還精明~~
: 啃~~
: 動不動就覺得考試很辛苦,身分受保障,還有一些老老人,常常屁:「我一
: 輩子為國家奉獻,國家照顧我是應該的」。 我都沒說你吃國家太多了~~~
: 4.如果單位中真的有能請到14天病假的人,除了特例之外,給他丙我都覺得剛剛好
: 而已,這種人對機關的貢獻本來就很少,又造成百姓對99%公務人員的觀感差。
你要怎麼分辨什麼是特例什麼不是特例
要怎麼論定這種人對機關的貢獻本來就很少
規定病假可請28天不扣錢就是28天
連續兩天病假要證明
照規矩申請就可以了
沒有什麼超過14天就打丙的道理
而且不要忘了
申請程序裡面代理人可以不同意代理
所有蓋章的長官可以不準
甚至在原本的制度上
還有主計 人事 政風都可以防止濫請的情況
針對個案就不準就好了
打什麼丙
如果依照規定和程序申請的假
沒有那種超過幾天就打丙的道理
哪有請病假超過14天就打丙
那同意代理的人和準假的所有上級也應該要打丙
明明就已經有防止措施了
為什麼要藉口個案破壞原本的體制
本事件很明顯是政府高層操作民眾和媒體
隨便放個消息找藉口要剝削這一代公務人員而已
要知道
新規則對老一代公務人員根本沒用
倒楣的是我們這一代
因為高層發現我們這一代不好控制了
就一直找一堆藉口制定新措施
以便將來可以像私人公司可以輕而易舉把人搞掉而已
搞到公務人員都不穩定了
還有那種素質 程度 水準無法明辨是非和道理的人跟著附和
看了真讓人生氣
又不是沒法律和其他規範
不要針對個案就隨便找藉口想剝奪大家原本的權益
規定可請28天就是28天
如果主官覺得某些人請超過幾天不適當可以不準假就好了
甚至你覺得某人請超過幾天不適當不想代理就不要代理就好了
為什麼要跟著媒體討論這種個案
然後藉口歪理去額外定一個不合理的措施
針對個案本來就已經有防治措施了
如果再有人去附和什麼打丙的新規則
這種人的智能可能還不足以讓他去分辨是非和處理一般事
哪有自己找自己麻煩的
本事件很明顯是高層在操弄
想把現有穩定的制度改變成可以像私人公司一樣
目的只在可以絕對控制底下的人而已
私人公司沒有公權力可以這樣搞
最好政府也可以這樣
明明現在就已經有防治方式了
還藉口要打丙
那乾脆修法
把可請病假的天數改成14天啊
幹嘛搞出一大堆不客觀因素讓某些有權力的人可以任意操作
: 在機關也造成別人的業務增加、困擾,不給他丙說不過去。
你要怎麼去客觀分辨一個人請超過14天病假的原因
而且在程序上
如果去評定一個請超過14天病假的人是濫請假
那每個蓋章的上級不就濫準假
濫準政風 人事 主計都沒提出異議
直接跳過這麼多程序
最後說那個人濫請假要打丙
最好有這種道理
要打丙也應該是大家一起打丙
如果這樣還不能明辨是非
那板上很多問過請公假參加訓練或國家考試的問題不就白問了
不準假就好了
: 最好連給3個丙。
:
連三丙只會發生在你我這一代的公務人員
不會發生在上一代的
不要自己找自己麻煩
光看上班時間按摩
還坐公務車去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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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搞到公務人員都不公務人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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