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台中某國中任職,我3月初在台中發生車禍,住院半個月+在家休養一個月,
警察鑑定結果說肇事責任都在對方身上,為此已經把今年的事假、病假全部用光,但最近
和肇事者及他的第三責任險投保公司的業務談判,對方跟我拿了薪資條跟在職證明之後卻
說因為我是公務員,我請假期間薪資照領,所以我沒有薪資損失,我要求對方賠償我的考
績損失(我之前連2年甲),對方也說我無法證明考績差是因為我車禍請事病假造成的
,所以這筆也不陪。
我覺得有點生氣,因為我是用自己的假去換才爭取到這些薪水的,難道因為我是公務員
被撞就該自認倒楣嗎
不知道大家能否分享身旁的公務員朋友遇到類似事情是如何爭取自己權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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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鑑定結果說肇事責任都在對方身上,為此已經把今年的事假、病假全部用光,但最近
和肇事者及他的第三責任險投保公司的業務談判,對方跟我拿了薪資條跟在職證明之後卻
說因為我是公務員,我請假期間薪資照領,所以我沒有薪資損失,我要求對方賠償我的考
績損失(我之前連2年甲),對方也說我無法證明考績差是因為我車禍請事病假造成的
,所以這筆也不陪。
我覺得有點生氣,因為我是用自己的假去換才爭取到這些薪水的,難道因為我是公務員
被撞就該自認倒楣嗎
不知道大家能否分享身旁的公務員朋友遇到類似事情是如何爭取自己權益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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