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新考績制 張哲琛:反悔也要做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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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轉甲乙比例 革除不做不錯

【聯合報╱陳宏貴/公(北縣中和)】 2010.02.08 03:52 am


幾個機關試辦考試院推動的考績新制,但這個新制說得上「新」的地方,只在於強制評定
出丙等。因此,儘管有些機關評出丙等就算一大突破,距離導正鄉愿式的公務人員考績文
化,卻只算是邁出一小步而已。考績制度若要改革成功,首要關鍵應把甲等和乙等的比例
倒轉過來,乙等至少要有百分之七十五,甲等至多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五。

如果將現行甲等和乙等的比例倒轉過來,不僅比較趨近於合理的常態,而且諸如輪流考乙
等的打考績「潛規則」,也勢必將隨之打破。在考績甲等的比例改成少數後,能夠考甲等
者就必須從正面提出可供同事檢驗的「事蹟」,所以就算甲等還是可用輪流的,還是得在
具有事蹟的前提下找出輪流的先後次序。只要僅有少數比例的人可得到考績甲等,先「輪
」甲等者也等於先得到了陞遷的資格,「輪流考甲」其實已在相當程度上符合考績制度的
目的。

目前考績丙等既不能晉俸級一級(等於加薪)和拿到考績獎金,也不發給一個半月的年終
工作獎金,所以考績丙等者在機關裡乃屬「偶然」,除非公務人員在一年內有重大過失,
否則主管很難下得了手。這造成機關中儘管存在著「不做不錯」的職員,但卻仍然不會被
考丙等。

考試院推動的試辦方案和未來考績法的改革,均對考列丙等設定比例,此舉遭到地方公務
人員怕受到「整肅異己」而反對,但卻使地方公務人員涉入政黨派系之爭的問題得以浮現
。然而,由於考績丙等的比例甚低,能被「挑出」來考丙等者,並不會毫無具體事蹟可查
,加以還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受理這方面的保障事件,首長要用考績丙等來「整
肅異己」,其實並非易事。

根據考試院目前的方案,考績丙等並非立即免職,機關要給予輔導、調職或受訓,若繼續
幾年內沒有明顯改進,才會予以提前退休或資遣。因此,考績丙等設定比例的目的,警示
的意義大於淘汰,但是卻具有讓地方公務人員回歸中立的效果。

然而,假若未來考績甲、乙、丙的等第和現在一樣不設比例,可預見「不做不錯」者仍能
考乙等,「少做少錯」和「積極任事」者同列甲等,考績制度改革勢必將功敗垂成。

【2010/02/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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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末位淘汰 依法行政崩毀

【聯合報╱杜關東/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北縣新店)】 2010.02.08 03:52 am


考試院打算在公務員考績制度中推行「末位淘汰制」,亦即每年將有一定比例之公務人員
考績要打丙等,然後資遣。令人擔心的是,考試院在沒有制訂科學化的評鑑標準之前,即
強力推行末位淘汰制,恐怕會造成公務人員放棄自身職責、逢迎政治人物不適法之要求,
甚至造成行政不中立等惡果。

固然末位淘汰制有可能增加員工向上動力,避免產生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的不良狀態,但
同樣的也會造成員工間關係緊張、主管權力過大造成內部腐敗,以及增加組織內部成本等
不良因素,尤其在員工表現需要由受監察者評量或是沒有客觀量化基準的職務上,更容易
造成上述弊端。

因此現代管理學認為,採用末位淘汰制的先決條件有二。首先是對不同職能有不同的考量
,例如銷售職務的業績容易量化,較適合末位淘汰制;研發職務則不易量化,且需要重視
長期績效,因而就不大適合用末位淘汰制;而工作職掌在於監督工作的,由於本身工作性
質即容易造成抱怨,不能採用末位淘汰制。

目前不論工作性質,即一概要求採用末位淘汰制,即非常可能使依法行政的要求崩毀。例
如甲公務員職位乃負責文書證明的核發,具有監督者的角色,此時採末位淘汰制可能造成
甲公務員對政治人物非法要求核發證明不敢拒絕,因為會影響考績而遭資遣,造成第一道
防弊系統之破毀;或是如果該單位以民眾滿意度做為評量依據,此時甲公務員對民眾申請
案件也不敢仔細查核,因為會造成滿意度下降而被淘汰。此時公務員可能會懼怕依法行政
,造成國家更大的損失。

其次,如果沒有事先建立科學而合理的指標體系,考評結果就不會科學,淘汰的人員就不
正確,將直接影響到組織的發展。此點往往是平庸管理者容易犯的錯誤。如果目標不清楚
,職責不明確,考核標準無法確定,末位淘汰強行運作的結果,反而是組織內部的結構塌
陷。

改革容易,正確的改革卻不多見。目前公務員體系中,如果有重大違法或亂紀者,有公務
人員考績法之丁等考績而有免職處分。至於對一般公務人員,未達重大違法或亂紀之程度
,而要以考績丙等為由資遣,則最重要的乃為事先建立公平、合理而客觀之指標,否則反
而會造成公務員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原則的動搖。

【2010/02/0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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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相對照,高下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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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2-10
總算有看全國公人員協會的講話了
不然真的不知道這個協會在幹嘛的
Sandy avatarSandy2010-02-13
第一篇的作者是"泛公務員"嗎?還是主管?感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2-18
覺打乙打丙一點都不會發生在他身上似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2-21
聯合報陳宏貴/大學助理教授(北縣中和)】
自己打陳宏貴 去搜索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0-02-22
垃圾..助理教授就明講..還打個公..
作人這麼不光明正大 專放暗箭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2-27
大學教師也要強制列丙等走人制度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0-03-01
應該反守為攻,到處去打教職,他們超特權
Yedda avatarYedda2010-03-03
教師都流行職業別寫"公"嗎?還是因為他是公
Emma avatarEmma2010-03-05
的就寫"公"。結論就是,沒真正當過基層,根
本對考績制度改革是霧裡看花
Hazel avatarHazel2010-03-08
中小學百分之九十九甲等,大學一堆混吃教授
Joseph avatarJoseph2010-03-10
公務員會成箭靶,就是藍綠政客無力治國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3-11
為整個社會的怨氣找個出氣筒
Xanthe avatarXanthe2010-03-16
助理教授就助理教授 還打公 操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3-18
桂宏誠 筆名是諧音 考試院背景 辯護政策??
Hardy avatarHardy2010-03-19
媽媽樂...只會躲在背後放炮
Jack avatarJack2010-03-22
科科 第一偏作者有偽造文書的嫌疑唷
Tom avatarTom2010-03-26
公平客觀?誰會說自己不公平客觀?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0-03-29
陳宏貴...嘖嘖
Madame avatarMadame2010-03-30
末位淘汰...那不就是每年都有必當quota....
Ula avatarUla2010-04-02
一堆在旁邊看得亂放話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4-06
大學教授先實施丙等比例制
看他們反不反對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4-06
上週看到的新聞.http://0rz.tw/MDVHG
Jake avatarJake2010-04-09
學術界也很髒.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4-13
推大學教授應強制列入丙等走人制度
Kelly avatarKelly2010-04-18
大學教授就可保障終身職 為何公務員要開始
丙等就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