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無薪假強迫員工以自己的特休銷假?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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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科技業先進好,發這篇文之前

朋友與我想先聲明幾點事情:

1. 我不是我朋友,我有40歲的朋友
不代表我也是40歲。

2. 朋友請我發這兩篇文一方面是希
望大家若接到他的公司徵才,可
以多考慮一下 (知道是哪家的人
就知道,可自行爬文不方便多說
)。

3. 要噓文的也請仔細看完內容再噓


==========我是分隔線===========

以下是本篇文章正文,以朋友角度
敘述:


X聯X公司因雙週工時未達勞基法規定

之84小時,依規定優於勞基法除明文

規定之節日外,可以不依照所謂的補

假,例如2015/4/3(五)係補4/4(六)

的假期可不實施,而4/6(一)則必須針

對4/5(日)實施補假。但公司因營運狀

況不佳,原訂要員工於4/3當天休無薪

假,營運狀況不佳常肇因於國際市場機

制影響,故偶爾實施無薪假員工其實可

以接受。然而該公司強迫有特休的員工

必須使用特休,未滿一年之新進員工才

可以使用無薪休。經電話中與"勞動力發

展署"確認,公司發放薪資不低於最低薪

資的狀況下,的確可因營運狀況實施無薪

假,但不可"*強迫使用特休*"。

  惟公司管理部因不想留下證據,不採

公告方式說明,而使用主管直接告知部屬

強制使用特休。此舉動已不只發生一次,

僅以2015/4/3為例。影響層面包含未來員

工必須使用特休假時,已經被公司強制用

盡,就必須使用事假請假進而影響員工之

全勤及全勤獎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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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為勞工局回覆之內容:

另有關補假疑義,因該公司調移實施國定

假日使每2週正常工時自法定84小時縮減為

81小時,104年(下同)全年實休假日經勞

資會議協商排定為113天 (含國定假日),

於法尚無不可。因部分國定假日已調移為

正常工時之出勤日,且本次抽查勞工大多正

常出勤,尚難認定有您所述強迫使用無薪假

或特別休假之情事。




備註:

  此次勞工局勞動檢查,並未檢查員工

出勤之刷卡紀錄(該公司有刷卡打卡制度),

所以未查出有集體休假之狀況,對勞工局

之執行勞動檢查方式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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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6-03-25
啥 你居然希望勞工局查得出來XD
Annie avatarAnnie2016-03-27
勞工(ㄗ ㄈㄤ)局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3-30
很難定義~到底要給無薪還是裁員...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4-04
勞檢員我親自遇到的都蠻用心的啊 我代表資方時
Sarah avatarSarah2016-04-07
覺得勞檢很難搞xdd
Adele avatarAdele2016-04-08
本來就不應該有無薪假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4-10
資方完全得利,除非勞方病假全薪才合理
沒單放假不用付錢,怎樣都不會虧,慣老闆
Emily avatarEmily2016-04-11
你居然對資動部有期待
Delia avatarDelia2016-04-12
建民連自己蒐證提告都不會 siho
Xanthe avatarXanthe2016-04-13
連公司都不敢說的奴工還是洗洗睡吧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4-17
感覺很像我前公司會幹的事,連名字都像
Eden avatarEden2016-04-22
大聯大???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4-25
和聯碩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4-26
大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