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考績法代替案--3%丙和5%優,要訂出官等比例 - 公職
By Bennie
at 2010-03-23T13:24
at 2010-03-23T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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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任1%丙,薦任1%丙,委任1%丙,加總=3%,這才合乎常態分布原則吧?
簡任1.7%優,薦任1.7%優,委任1.7%優,加總=5%優,
這才合乎常態分布原則吧?
關中和張哲琛以改革派自命,強調會依官等大小,定同樣的比例,
為何只敢訂甲等的比例,不敢碰優,丙等的比例呢?
人事裁量權掌握在高職等的人手中,現在的考績分布圖,就是依照官位大小了,
官大-官小
甲--乙
考績法的〔改革〕,預見未來的考績分布圖為:
官最大-官大-官普通-官小
優---甲---乙--丙
這改革只是讓肥貓更肥,瘦狗餓死
過去考績法效能不彰,考評不公,也確有公務員不適任但無法退場,
但之所以無法解僱不適任公職者,並非因為無法可循,也不是因為法律保障公務員終身職
,在現行法令中,早已給予主管充份的人事權,要解僱不適任者,法律面不成問題.
之所以不能讓不適任者退場主因,正在於公家傳統文化,讓主管不願揮下手中那把劍
現在這樣強訂比例,會不會有效?我相信會有一些效果,會有主管因此願意揮劍,
也會有一些不適任者因此倒霉.
但那一方面,倒霉的不光是這些不適任者,還包含許多公職文化下的弱勢者,
他們不見得工作不如人,只因為一定要有人丙,他們只能犠牲.
申訴制度,大家心知,那得有勇氣冒著被報復的覺悟,而申訴單位既然過去一年沒和
你一起上班,自然也不知主管和你誰是誰非,同事又有誰敢出來作證?
更重要的,考績是上打下,主管固然也有打他考績的老闆,但常常二者是不同在一地
辦公的,也就是說,大老闆其實可能完全不知道小主管上班是認真或摸魚,只是
按著公家舊文化傳統,反正可以給甲一律給甲
甲就像美食,大老闆先吃,小主管後吃,吃剩的再分下屬,如果沒剩,
那只好一律吃泡麵乙
即使訂出30%的丙等下限,他們仍是享用美食,反正,只要不是90%丙,
他們都不用擔心,要擔心的是那些連泡麵都沒有改吃餿水的人
結論:這考績法修改,對高職等權力大,為惡的話危害也大的高官,全無改革效果,
而認真工作卻被迫吃丙的人,明年是會更認真工作?或是無心工作呢?
(反正結果就是丙,何必那麼認真?不如及早另謀出路)
--
簡任1.7%優,薦任1.7%優,委任1.7%優,加總=5%優,
這才合乎常態分布原則吧?
關中和張哲琛以改革派自命,強調會依官等大小,定同樣的比例,
為何只敢訂甲等的比例,不敢碰優,丙等的比例呢?
人事裁量權掌握在高職等的人手中,現在的考績分布圖,就是依照官位大小了,
官大-官小
甲--乙
考績法的〔改革〕,預見未來的考績分布圖為:
官最大-官大-官普通-官小
優---甲---乙--丙
這改革只是讓肥貓更肥,瘦狗餓死
過去考績法效能不彰,考評不公,也確有公務員不適任但無法退場,
但之所以無法解僱不適任公職者,並非因為無法可循,也不是因為法律保障公務員終身職
,在現行法令中,早已給予主管充份的人事權,要解僱不適任者,法律面不成問題.
之所以不能讓不適任者退場主因,正在於公家傳統文化,讓主管不願揮下手中那把劍
現在這樣強訂比例,會不會有效?我相信會有一些效果,會有主管因此願意揮劍,
也會有一些不適任者因此倒霉.
但那一方面,倒霉的不光是這些不適任者,還包含許多公職文化下的弱勢者,
他們不見得工作不如人,只因為一定要有人丙,他們只能犠牲.
申訴制度,大家心知,那得有勇氣冒著被報復的覺悟,而申訴單位既然過去一年沒和
你一起上班,自然也不知主管和你誰是誰非,同事又有誰敢出來作證?
更重要的,考績是上打下,主管固然也有打他考績的老闆,但常常二者是不同在一地
辦公的,也就是說,大老闆其實可能完全不知道小主管上班是認真或摸魚,只是
按著公家舊文化傳統,反正可以給甲一律給甲
甲就像美食,大老闆先吃,小主管後吃,吃剩的再分下屬,如果沒剩,
那只好一律吃泡麵乙
即使訂出30%的丙等下限,他們仍是享用美食,反正,只要不是90%丙,
他們都不用擔心,要擔心的是那些連泡麵都沒有改吃餿水的人
結論:這考績法修改,對高職等權力大,為惡的話危害也大的高官,全無改革效果,
而認真工作卻被迫吃丙的人,明年是會更認真工作?或是無心工作呢?
(反正結果就是丙,何必那麼認真?不如及早另謀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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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Ophelia
at 2010-03-27T08:43
at 2010-03-27T08:43
By Connor
at 2010-03-30T09:07
at 2010-03-30T09:07
By Elizabeth
at 2010-04-03T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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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10-04-04T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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