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分會其他局處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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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家好,

最近碰到一個大的簽案,除了簽陳給市長以外,還需要會辦其他幾個局處。


我知道可以用「分會」的方式來節省會辦時間,

想請問大家的是,

1.如果我要分會其他局處,是要等到本機關簽完一層決以後,

再將簽呈影印成數分,然後分會其他局處嗎?

2.分會完畢後,紙本公文是不是就會回到承辦人手上,然後再視需要綜簽?



第一次遇到這種案子,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有錯,

懇請有經驗的前輩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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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6-02
就我們家的分會這降子沒錯~
Gary avatarGary2013-06-05
就我們家的分會~財主影印分會他不會理你= =+
Yuri avatarYuri2013-06-08
財主只要正本.+1..=_=
Donna avatarDonna2013-06-12
原則上是 但各局處確實有他們的習慣 最好先知會確認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