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共同投標之採購契約 - 公職Eden · 2014-04-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現在有一個案例 設計監造為A廠商 施工為B廠商 採共同投標 問題來了 該適合何種契約書 勞務、工程? 甲承辦認為本案本質仍是施工,應該以工程契約書為主,加入設計監造的條文 乙承辦認為設計未出來,不知工程要做什麼,如何採用工程契約,應以勞務契約書為主 我是覺得可拿統包的契約書來參考 因為都沒上過採購法,也沒有辦過相關案子 想請問版友的意見。 -- 公職All CommentsGeorge2014-04-25釐清是不是GPL§24統包情形...在看統包實施辦法第2條Oscar2014-04-29統包實施辦法第3條才對...ps:注意監造部分Kama2014-04-30監造跟施工無法共同投標吧!球員兼裁判?Michael2014-04-30監造自己一個技術服務,設計跟施工可以合併,這樣比較合理Anonymous2014-05-05是否有監造,我需再確認也是聽主辦在講Elvira2014-05-10可以看是勞務還是工程部分的金額比例比較高Enid2014-05-11金額比例的方式別亂用Elvira2014-05-15目前沒聽過監造+施工放同一包的Aaliyah2014-05-20我記錯了,財務勞務才可以看比例,工程好像不行Annie2014-05-22不可能含監造,施工+設計為統包案件,本案沒PCM協助嗎?Related Posts同機關轉職系郭先生的復職事件~請問懷孕中商調報失竊或毀損流程問題為何公家單位會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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