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昨(20)日媒體報導「免職郭冠英 網友邀一人一信塞爆銓敘部」,銓敘部特別提出以
下說明:
一、依照銓敘部組織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銓敘部係掌理公務人員之任免、敘級、敘俸等
銓敘審定事項。準此,公務人員之任用係屬用人機關之權責,銓敘部則係就各機關用人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並據以銓敘審定。
二、郭君曾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臺灣省政府嗣其停止任用期滿
日後,派任其至該府任職,因郭君已過停止任用之3年期限,且尚未年滿65歲,所以,本
部依用人機關報送之任用案,就任用法規審查郭君之任用資格,合於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因用人權責係屬各機關首長,郭君任用案雖依法並無不符之處,但正當性顯有不足以致
引起社會不良觀感。為防範類此情形,本部將儘速研修相關法規,以杜絕此種情形再次發
生。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89&Page=4346&Index=1
※ 引述《eiki787 (人生的意義?)》之銘言:
: kano預告片梗:整個中興新村菜市場都在講省府郭先生跟縣府陳前秘書的事情~
: 只能說血統純正 一切好談~
: (中午在中興新村菜市場吃飯聽到很多人在講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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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說明:
一、依照銓敘部組織法第1條及第4條規定,銓敘部係掌理公務人員之任免、敘級、敘俸等
銓敘審定事項。準此,公務人員之任用係屬用人機關之權責,銓敘部則係就各機關用人依
公務人員任用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審查,並據以銓敘審定。
二、郭君曾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臺灣省政府嗣其停止任用期滿
日後,派任其至該府任職,因郭君已過停止任用之3年期限,且尚未年滿65歲,所以,本
部依用人機關報送之任用案,就任用法規審查郭君之任用資格,合於現行相關法令之規定
。因用人權責係屬各機關首長,郭君任用案雖依法並無不符之處,但正當性顯有不足以致
引起社會不良觀感。為防範類此情形,本部將儘速研修相關法規,以杜絕此種情形再次發
生。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89&Page=4346&Index=1
※ 引述《eiki787 (人生的意義?)》之銘言:
: kano預告片梗:整個中興新村菜市場都在講省府郭先生跟縣府陳前秘書的事情~
: 只能說血統純正 一切好談~
: (中午在中興新村菜市場吃飯聽到很多人在講這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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