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時,長官是這樣說的...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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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五六0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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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個案判決

印象中,我國的"判例",是要民刑事廳開過聯席會,大家都同意
才會取出重要個案編纂成"判例",才能拘束各級法院的(跟英國不一樣,
我國判例形成是很嚴格的)



雖然說,最高法院的見解一般會被尊重,
但如果高官神通廣大,跟法院有默契(就像林千文的某案直接被地檢署簽存一樣)

怕法官會不會主張,不受個案拘束
也就是說,
你秘密錄音,即使你是對話的當事人,他還是不採?

換句話說,
完全部採秘密錄音,
要你帶種一點, 錄音前要明確告知,
我有在錄音喔

: 惟查:(一)刑事訴訟程序所為通
: 訊監察處分之取證行為,具有對人民隱私權等基本權干預之性質
: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此取證行為,設有程序規範與限制,俾使
: 實施刑事追訴程序之公務員有法可循,並兼顧人民權益之保障。
: 從事刑事追訴之公務員違反取證規範,從抑制違法偵查之觀點衡
: 量,如不分情節,均容許該通訊監察所得資料作為證據使用並不
: 適當,固有應否排除其證據能力之問題。惟此「證據排除原則」
: 之適用,應僅限於有國家機關行為介入之對於人民之監聽行為而
: 言;私人監聽之行為,並無公權力介入,則不與焉。依刑法第三
: 百十五條之一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監察
: 者為通訊之一方,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不罰」之規範目的,通
: 訊之一方私自錄音之取證行為,如非出於不法目的,不惟在刑罰
: 規範上屬於阻卻違法之事由,且因屬通訊一方基於保全證據之必
: 要所實施之作為,並無國家機關行為之介入,當非通訊保障及監
: 察法所規範之行為,要無先聲請令狀許可之問題,自亦不發生有
: 類似公務員違法偵查取得證據之情形,其所取得之證據應有證據
: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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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0-11-15
那請舉出最高法院相反見解的判決先例,並說明通訊保障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0-11-16
及監察法第29條第3項:"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0-11-20
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該條表明不罰.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11-23
是為什麼?我可以轉述她跟我說的話,卻不能秘密錄音?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11-25
要知道侵害通訊秘密自由,可不包含別人跟我講的話,我再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0-11-29
說出去給別人聽喔.轉述跟播放錄音,結果不都是洩漏嗎?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11-30
我是有看過法院審判採其中一方秘密錄音不具證據能力啦
不過被上級審打槍,有興趣可以找江連福案相關判決!
Kumar avatarKumar2010-12-04
當事人一方秘密錄音"絕對"不違法,但法官採不採不一定,因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0-12-08
為法官是自由心證,沒有法律規定,怎樣的證據法官就要怎樣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12-11
認定,就算錄音前要告知有在錄音,法官也有可能不採,話說
回來你說要錄音了,還會有人笨到叫你違法讓你錄嗎?所以法
Robert avatarRobert2010-12-12
官採不採不是我們能掌握的,就算不採,還是要錄,懂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10-12-15
錄音前有告知, 被採證的機率比"秘密" 大很多啦
當然還是要錄阿
Dinah avatarDinah2010-12-15
至少可以影響法官心證(覺得你其情可憫),少關幾年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12-16
重點是 錄音前有告知, 錄到"保命證據"的機率幾乎是0....
Kumar avatarKumar2010-12-20
與其秘密錄音,法官不採,但社會與論會支持你,和告知要錄
結果沒錄到有用的東西,哪個比較有利??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12-22
是沒看到我後面說的下級審不採被上級審給否決了嗎
Yuri avatarYuri2010-12-22
再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已經說不罰 法官能違法裁判要罰?
Hazel avatarHazel2010-12-23
那查貪污受賄法官用監聽錄音方式還經過法官同意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10-12-24
秘密錄音...壹週刊應該會有興趣(誤)
Steve avatarSteve2010-12-28
還是要錄呀 不錄就等於必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