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齊給假制?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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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人資大大
今天在從朋友那邊聽到個關於「切齊給假制」的制度
覺得有點怪
公司滿一年的第一年給假方式是
12個月-到職月份/12 再乘以7
但休假期限為到職日的隔月份至年底

舉例:
104年4/3到職
105年4/3滿一年,第一年給假為4天
休假日時段為 105的5/1 ~12/31

而106年1/1日開始至12/31日則有7天假


是否比勞基法的方式還嚴苛呢?
還是這其實很正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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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1-12
到職日滿給7天,105/4/3~106/4/2,給7天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1-16
以年度計算,很多公司都採這種算法。方便計算
Agnes avatarAgnes2016-01-19
我們公司也是這樣算的喔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1-23
按比例計算,沒問題吧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1-27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算,比較方便,也不算損及權益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1-30
應該是105/1/1開始就要給假四天
Ivy avatarIvy2016-02-01
否則違反勞基法工作一年有七天特休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2-02
我也是這樣算的,我覺得最公平~公司員工互不吃虧
Dora avatarDora2016-02-04
樓樓上說法有誤,104/4/3到職,怎麼會105/1/1就要給假了
Iris avatarIris2016-02-08
1/1時工作還沒滿一年吧?
Kama avatarKama2016-02-10
用這樣算第一年滿一年 給4天假?那其他三天勒?
Belly avatarBelly2016-02-12
這樣照比例放年假 是否會有不滿一年就給年假的問題
Belly avatarBelly2016-02-16
因為要計算到年底 隔年年初給您整年度放 才對吧
Doris avatarDoris2016-02-18
這種制度感覺就容易與勞基法休假的觀念衝突
Dora avatarDora2016-02-19
假如有照比例以年度給那沒問題 假如是照您所說的就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