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盧老師的學生
雖然學藝不精 但是對這篇文章有不同意見
我認為誹謗罪/言論自由保障的用意在於
確保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溝通,
在「理性溝通」的前提之下,任何意見都是可以被包容的
(例如支持死刑與否)
但是如果有人只是因為跟別人持不同意見,
就可以用情緒性或侮辱的字眼攻擊別人,
那絕非言論自由保障的真諦,
(ex.因為A支持死刑,B反對死刑,B就罵A他媽的,這樣對嗎??
也不能就此說
依循法律保護自己權利的人沒有「大人大量」
、「最佳解決方式不是訴訟」
請問隨意攻擊別人的人就有大量 或者是最佳解決途徑嗎
本案中告訴人是否已經提出道歉和解的條件,反而是被告不願道歉?
只要挾民氣就可以對某議題肆無忌憚的發言的話
長此以往,再也沒有人會勇於提出「不同意見」了
※ 引述《kcchen (kc)》之銘言:
: 今天聯合報的新聞報導。被告主要是在中正紀念堂貼大字報表示:「老子他媽的不願意」
: 的朱學恆。另外律師莊秀銘因聲援朱學恆也被一起告在內,結果北檢不起訴處分。我比較
: 感到興趣的是盧映潔教授在中正大學法律系教刑法及刑訴,如果她的學生得知專長刑法的
: 老師提刑事告訴卻告敗北,不知會作何感想?
: 盧老師控告網友的舉動已經引來很多的議論,其實以訟止謗未必有效。何不大人大量的包
: 容不同意見呢!
: 有一次在台北地院刑庭等開庭時看到一件奇事:一位已經被註銷律師資格的前律師因為告
: 了好多人,每次只要法院判決對其不利,他就把判決的法官以「組織犯罪」罪名一起告在
: 內,可想而知,被告人數一直在增加。我等開庭時該律師振振有詞並語帶威脅的跟法官說
: 如法官對其為不利判決下次一定要把法官告在內云云。法官聽了笑笑的說:「我很榮幸將
: 會列在你下一波的被告名單內」。透露其心證無遺。
: 我提到這件事只是想表達說,一直要以法律專業來告別人,其實不是最佳的問題解決方法
: 。應可慎重思索考慮其他的解決方案。
: ~~~~~~~~~~~~~~~~~~~~~~~~~~~~~~~~~~~~~~~~~~~
: 朱學恆聲援網友槓法律教授 不起訴
: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4.15 03:06 am
: 贊成廢除死刑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不滿網友抨擊她「腦袋有洞」,提告妨害名
: 譽。部落客朱學恆臉書聲援網友,指「盧大嬸」打壓言論,又說「老子他媽的不願意」拒
: 絕刪除聲援文。
: 律師莊秀銘及媒體人周玉蔻也在政論節目評論盧映潔,「你本身學法律的,用法律來恫嚇
: 別人,此風不可長」、「偽善」。盧映潔因此控告朱學恆、莊秀銘、周玉蔻涉嫌公然侮辱
: 及誹謗,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都不起訴。
: 不起訴書指出,所謂「盧大嬸」的用語僅是稱呼,沒有使人感覺厭惡或不快的意涵,也不
: 是汙穢語彙;「他媽的」三個字放在「不願意」之前,只是以強烈語句強調不願意程度,
: 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 檢察官還認為,朱學恆等三人是針對盧映潔控告網友的新聞事件,提出個人對公眾事件的
: 評論,在民主多元社會皆應容許;縱然告訴人有所不滿,也無法要求被告不能給予負面評
: 價,也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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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學藝不精 但是對這篇文章有不同意見
我認為誹謗罪/言論自由保障的用意在於
確保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溝通,
在「理性溝通」的前提之下,任何意見都是可以被包容的
(例如支持死刑與否)
但是如果有人只是因為跟別人持不同意見,
就可以用情緒性或侮辱的字眼攻擊別人,
那絕非言論自由保障的真諦,
(ex.因為A支持死刑,B反對死刑,B就罵A他媽的,這樣對嗎??
也不能就此說
依循法律保護自己權利的人沒有「大人大量」
、「最佳解決方式不是訴訟」
請問隨意攻擊別人的人就有大量 或者是最佳解決途徑嗎
本案中告訴人是否已經提出道歉和解的條件,反而是被告不願道歉?
只要挾民氣就可以對某議題肆無忌憚的發言的話
長此以往,再也沒有人會勇於提出「不同意見」了
※ 引述《kcchen (kc)》之銘言:
: 今天聯合報的新聞報導。被告主要是在中正紀念堂貼大字報表示:「老子他媽的不願意」
: 的朱學恆。另外律師莊秀銘因聲援朱學恆也被一起告在內,結果北檢不起訴處分。我比較
: 感到興趣的是盧映潔教授在中正大學法律系教刑法及刑訴,如果她的學生得知專長刑法的
: 老師提刑事告訴卻告敗北,不知會作何感想?
: 盧老師控告網友的舉動已經引來很多的議論,其實以訟止謗未必有效。何不大人大量的包
: 容不同意見呢!
: 有一次在台北地院刑庭等開庭時看到一件奇事:一位已經被註銷律師資格的前律師因為告
: 了好多人,每次只要法院判決對其不利,他就把判決的法官以「組織犯罪」罪名一起告在
: 內,可想而知,被告人數一直在增加。我等開庭時該律師振振有詞並語帶威脅的跟法官說
: 如法官對其為不利判決下次一定要把法官告在內云云。法官聽了笑笑的說:「我很榮幸將
: 會列在你下一波的被告名單內」。透露其心證無遺。
: 我提到這件事只是想表達說,一直要以法律專業來告別人,其實不是最佳的問題解決方法
: 。應可慎重思索考慮其他的解決方案。
: ~~~~~~~~~~~~~~~~~~~~~~~~~~~~~~~~~~~~~~~~~~~
: 朱學恆聲援網友槓法律教授 不起訴
: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2011.04.15 03:06 am
: 贊成廢除死刑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不滿網友抨擊她「腦袋有洞」,提告妨害名
: 譽。部落客朱學恆臉書聲援網友,指「盧大嬸」打壓言論,又說「老子他媽的不願意」拒
: 絕刪除聲援文。
: 律師莊秀銘及媒體人周玉蔻也在政論節目評論盧映潔,「你本身學法律的,用法律來恫嚇
: 別人,此風不可長」、「偽善」。盧映潔因此控告朱學恆、莊秀銘、周玉蔻涉嫌公然侮辱
: 及誹謗,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都不起訴。
: 不起訴書指出,所謂「盧大嬸」的用語僅是稱呼,沒有使人感覺厭惡或不快的意涵,也不
: 是汙穢語彙;「他媽的」三個字放在「不願意」之前,只是以強烈語句強調不願意程度,
: 不構成公然侮辱罪。
: 檢察官還認為,朱學恆等三人是針對盧映潔控告網友的新聞事件,提出個人對公眾事件的
: 評論,在民主多元社會皆應容許;縱然告訴人有所不滿,也無法要求被告不能給予負面評
: 價,也不構成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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