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服公職未滿一年,
我的工作每個月幾乎加班10-30小時不等,
但自從8月開始,會計主任不知為何一直不肯蓋章,
(一切按照正常程序走→加班請示→加班簽到→加班請領)
這樣加班費就下不來。
這樣的情形到底怎麼辦才好?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23條: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
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遇到這種事是要啟動申訴程序嗎?
目前的作法是向上級單位函文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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