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健保投保問題? - 離職
By Zora
at 2015-04-28T02:04
at 2015-04-28T02:0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ilovecoca (Thousand.Sunny)》之銘言:
: 請問各位
: 小弟4/23於新公司報到
: 剛才我用自然人憑證查詢個人的勞健保的投保紀錄
: 卻沒看到新公司有幫我投保的任何紀錄
: 請問公司有可能漏掉了嗎?
: 還是資料沒有即時更新呢?
: 謝謝大家
我想應該是統一辦理,一個月搞一次的可能性很大,你也不用太擔心
法律規定的方式挺耐人尋味的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
可是,嗯?勞工保險條例『細則』沒有罰則,只能回推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
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意思就是:
幾乎是你出事時領不到錢才罰?看你公司要不要拼機率,所以報到的那天起,
請收好所有可以證明你有來上班的證據,契約啦!識別證啦!薪資條啦!都好
--
: 請問各位
: 小弟4/23於新公司報到
: 剛才我用自然人憑證查詢個人的勞健保的投保紀錄
: 卻沒看到新公司有幫我投保的任何紀錄
: 請問公司有可能漏掉了嗎?
: 還是資料沒有即時更新呢?
: 謝謝大家
我想應該是統一辦理,一個月搞一次的可能性很大,你也不用太擔心
法律規定的方式挺耐人尋味的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
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
可是,嗯?勞工保險條例『細則』沒有罰則,只能回推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
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意思就是:
幾乎是你出事時領不到錢才罰?看你公司要不要拼機率,所以報到的那天起,
請收好所有可以證明你有來上班的證據,契約啦!識別證啦!薪資條啦!都好
--
Tags:
離職
All Comments
By Rae
at 2015-05-02T12:49
at 2015-05-02T12:49
Related Posts
轉換跑道或繼續原公司...
By Emma
at 2015-04-28T00:45
at 2015-04-28T00:45
關於台塑企業
By Sandy
at 2015-04-27T13:18
at 2015-04-27T13:18
台積待不下去,算草莓嗎?
By Zanna
at 2015-04-26T20:02
at 2015-04-26T20:02
台積待不下去,算草莓嗎?
By William
at 2015-04-26T01:22
at 2015-04-26T01:22
台積待不下去,算草莓嗎?
By Quintina
at 2015-04-25T23:59
at 2015-04-25T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