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小弟作為HR的一份子
得知明年1/1勞動事件法上路
目前老闆希望能規劃因應的方法
避免勞檢後續問題
針對第 38 條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請教各位的公司如何因應此條,我想大部分連同我們個人都不會準時下班,有時也會因為
一些私人的事逗留,但若無法舉證即視同加班,可能產生加班費計算,連續工作的問題...
...
目前思考到的有
1.若是未申請加班則以打卡時間靠近應下班時間的第一筆為下班時間或直接帶入下班時間
(但我覺得這挺違法的)
2.每日透過考勤的系統要求同仁昨日已超過下班時間者回報未加班原因(員工看到一定很
傻眼...)
3.督促主管請員工下班(我想主管也不樂見吧)
其他像是各位的HR朋友們
普通時間是否有定期或透過系統做異常管理嗎
例如加班超時4小時、未填報加班者逗留、每月加班上限.........等
謝謝
--
小弟作為HR的一份子
得知明年1/1勞動事件法上路
目前老闆希望能規劃因應的方法
避免勞檢後續問題
針對第 38 條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請教各位的公司如何因應此條,我想大部分連同我們個人都不會準時下班,有時也會因為
一些私人的事逗留,但若無法舉證即視同加班,可能產生加班費計算,連續工作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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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思考到的有
1.若是未申請加班則以打卡時間靠近應下班時間的第一筆為下班時間或直接帶入下班時間
(但我覺得這挺違法的)
2.每日透過考勤的系統要求同仁昨日已超過下班時間者回報未加班原因(員工看到一定很
傻眼...)
3.督促主管請員工下班(我想主管也不樂見吧)
其他像是各位的HR朋友們
普通時間是否有定期或透過系統做異常管理嗎
例如加班超時4小時、未填報加班者逗留、每月加班上限.........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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