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採購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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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辦理一縣有不動產估價案的勞務採購 (採購金額20萬元)

最後由一家估價師事務所以8萬元得標 (廠商提出報價偏低的說明經簽呈認為說明合理)

所以在今年1月跟廠商簽定契約,並請廠商依契約書規定,於30日曆天內完成估價不動產

報告書,廠商也如期送府經審查內容無誤。

接下來就準備再請廠商依契約書規定,檢送估價報告書20份給府方提供縣有財產審議

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就可完成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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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結案的第一各要件已完成(30日曆天將估價報告書送府審查)

惟第二各要件是要再請廠商檢送20份估價報告書給府方提送縣產審議委員會審議

因為我們這批縣產因某些問題致無法執行處分作業,所以我們也就因此至今尚未通知

廠商提送20份估價報告書給府方,因廠商估價基準日是1月30日,按規定早已超過評定

日期的六個月,估價已無效,現在廠商要我們府方儘速完成程序,讓他們結案領款

我們主管認為評定日期已逾六個月,估價已無效再提縣產審議委員會也無意義

且未來勢必還要再重新辦理估價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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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該如何解決此爭議,按程序送縣產審議後通過結案呢? 未來估價重新辦理招標呢?

還是可以變更契約,請廠商再重估一次,然後看新增的業務再多錢給廠商?

以上,煩請先進多多指教,謝謝!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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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12-09-05
廠商有完成部分工作,契約書有寫該付幾成。
Selena avatarSelena2012-09-10
看起來廠商似乎沒問題 30日內完成 是你們家動作太慢的樣子
Elvira avatarElvira2012-09-12
要先釐清廠商跟你們家的責任問題 不然以後審計查帳很麻煩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9-15
契約書是規定審議委員會通過後才給錢,並未分階段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09-18
可規則甲方 不打算給錢 就準備打官司吧
George avatarGeorge2012-09-22
自己的問題幹嘛不給錢 你可以收起來後下次參考阿
Mason avatarMason2012-09-24
契約有說要廠商幾號前給20份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9-27
是要廠商報告書審核完後等你們通知送二十份,還是自己要送
Edith avatarEdith2012-09-28
你們單位的問題比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