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40條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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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勞基法40條 應該不適用於過年初一到初三期間上班對嗎?

因為過年要上班不算是突發事件(每年都有 可預期嘛)

初一到初三如果需要勞工上班要多發一倍薪資這我知道

除了多發一倍薪資之外 還要多補勞工們三天假嗎?

應該沒這麼好康吧

謝謝勞基法高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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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1-25
http://ppt.cc/,hYL 這個新聞稿應該可以回答你的疑問
Ida avatarIda2011-01-28
Thanks
Gary avatarGary2011-01-30
想請教一下 適用於輪班或排班性質的工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