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 - 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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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21)老板把同事一個一個叫進去,談資遣的事,他列出以下A、B兩種資遣方式

以公司某同事的例子,2008/3/10到職,年假7天剩1天,保障底薪14個月

採新制,年假及保障底薪部份,未滿一年按比例發

A、資遣費=25000*8/12*0.5=8333

年假未休=25000*(1/30)=833

資遣預告=25000*10/31=8065

本月薪資=25000*20/31=16129 合計應領:33360元

B、資遣費=25000*2*8/12=33333

本月薪資=25000*20/31=16129 合計應領:49462元

B部份的資遣費那塊,其實是保障底薪的部份,只是用資遣費的名目給我們

就我所知按勞基法規訂,應該是A的33360+B資遣費33333=66693元才是

請問大家這樣是合法合理的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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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a avatarCara2008-10-22
通常資遣費計算是以投保薪資去做計算
Selena avatarSelena2008-10-25
所以老闆不以你所說的底薪14個月做計算也沒有違法的問題
Mary avatarMary2008-10-25
資遣費明明就是以平均工資計算,不是投保薪資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8-10-28
嗯舊制是採勞基法計算 新制採勞退條例計算所以你拿舊制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8-10-31
標準算新制…有點怪怪的
Olivia avatarOlivia2008-11-04
給smallb 應該說平均投保薪資 這是勞工局給的答案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8-11-06
法條上是沒寫"投保"兩個字 不過碰到錢的問題時 還是要依據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8-11-08
投保等級做標準
Thomas avatarThomas2008-11-10
當然原PO如果不滿 可以請勞工局做仲裁或是訴訟
Liam avatarLiam2008-11-14
但如果雇主是依照投保等級做計算 雇主的贏面是比較大的
Thomas avatarThomas2008-11-15
應該是以平均薪資來作 像我們公司的員工薪資都高過投保等級
Hedwig avatarHedwig2008-11-18
當然就是要以平均薪資計算的!不要說以平均投保等級這差很多
之前我公司處理這部份事務我還請教律師 有這判例可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