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補辦後續擴充程序?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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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年度性計畫(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經費在年中約6月才會核定撥款,(這很奇怪
但就是發生了…)
原採購標案已敘明後續擴充兩年,
請問如何在次年年中計畫下來後辦理後續擴充?
可以補辦限制性招標程序嗎?
因為經費核撥前的1-6月仍持續使用標的內容,
還是只能從7月辦理限制性招標?
或是有其他的解套辦法嗎?

由於我只是計畫的約聘人員,
對於採購的專業知識真的不足,
只能請益版上的各位了,
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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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7-07-07
契約履約期限怎麼寫?
Ursula avatarUrsula2017-07-08
那...計畫還沒核定前,採購案已經先行了??? ^_^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7-07-10
計畫核定的期間為何?有無溯及生效?
Olga avatarOlga2017-07-12
要追朔,記得了解,會計認不認帳啊~如果沒薪水之前有先
簽過,說會用後續計畫付,我覺得就還好
Bennie avatarBennie2017-07-12
若是每年都有,那看主計是否接受預算法54條
Olive avatarOlive2017-07-13
履約期限1年,後續擴充2年? 小心以小綁大